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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訊隨著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熱衷,人們對物流業務的需求越來越多。快遞、物流貨運公司應運而生,但一些『非主流』的貨運公司,借用『代收貨款』的名義攜款潛逃,對物流行業誠信經營造成極大的危害。
市場現象 低門檻『成就』不法分子從事建材生意的郭先生最近被某貨運公司騙走貨款近萬元貨款,『為了圖方便,幾千元的貨款懶得去銀行,就讓物流貨運公司代收。』郭先生氣憤地說道,『沒想到近萬元的貨款打了水漂。』
市交通與物流協會杜寶榮秘書長介紹,目前,我市在冊登記物流企業共有一萬多家,不包括資質尚不完善,或僅僅掛靠在某一物流中心,甚至是無照經營的物流公司。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按照現有條例,普通公司最低注冊資金為3萬元。
某物流中心運營處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不規范的物流運輸企業連啟動資金都沒有,租一間底商,買幾輛車,甚至沒有車,僱幾個司機就開始開張攬活了。』他同時表示,超低的准入門檻使各種魚龍混雜的貨運公司擾亂了正常運輸市場秩序,纔會出現代收貨款、攜款潛逃的案件,『一些貨主因貪圖低價運輸費用,給不法分子機會,對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
原因分析 行業標准滯後管理困難重重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作為收發貨方之間的第三方,貨運公司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開展了代收貨款的增值服務,代收貨款多為貨主委托運輸企業完成,根據雙方合同內容收取貨款。『從事代收貨款業務的利潤主要有兩方面來源,根據運輸貨物的貨值收取提成和按照代收貨款的千分之一或二提取利潤。』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但由於行業內誠信體系尚不健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相對滯後,行業暫時難以規范化和制度化,出現了一些不規范貨運企業攜款潛逃的案例。
市物流貨運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流中心只是提供給貨運公司辦公地點,沒有權利對貨運公司進行管理,更沒有義務承擔貨運攜款潛逃等不法行為的損失賠償。
從事多年貨運物流工作的李佔新指出,物流行業注冊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則歸交通運輸監管部門管理。據了解,工商部門對物流企業核准的經營范圍裡並沒有明確限制『代收貨款』這一項目,但對『代收貨款』的管理卻沒有明確部門執行,更沒有相應的管理規定。
業內建議 建立支付平臺規避風險『在物流運輸過程中,貨運公司承擔著巨大的風險。一旦無法抗拒風險,往往將風險轉嫁到貨主身上。』李佔新坦言。
杜寶榮表示,按照現有的行業規范要求,經營國內貨代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需要10萬-30萬元,國際貨代則至少500萬元以上,『沒有雄厚的資金支持,物流貨運公司很難維持資產、網絡、信息等日常消耗,更難以成為行業內有影響力的企業。他建議相關部門要對貨運企業嚴格管理,加強監管和規范。他同時呼吁盡快出臺可操作性的政策,扭轉無序競爭和惡意經營的現狀,建立第三方支付平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市快遞協會副秘書長張海軍表示,消費者應選擇規范的快遞物流企業,切勿貪小便宜。協會將連同相關管理部門,堅決制止攜款潛逃等不法行為。(見習記者王宏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