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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獲悉,為照顧困難老人,《和平區關於資助經濟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實施辦法》正式出臺,這也是本市首個區縣資助經濟困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政策。今後,凡具有和平區戶籍,自願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具備條件的將可享受政府資助。申請入住養老機構的,根據機構實際規模和檔次給予資助,參照國辦養老機構同級別床位收費標准(每天17元左右),最高資助金額上浮不超過15%。
據介紹,符合資助條件的老年人,根據自己意願,可向所在社區提出入住養老機構資助申請,經街道辦事處審核,由區民政部門審批並報市民政局備案,從實際入住養老機構當月起享受資助。
資助對象條件
具有和平區戶籍,自願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享受政府資助:
(一)享受國家最低生活標准,年齡在70歲以上,身邊無子女(社會孤老)或因子女患有重病、重殘、生活困難,無能力盡贍養義務的老年人。
(二)本人有退休費,且年齡在70歲以上,身邊無子女(企業孤老)或因子女患有重病、重殘、生活困難,無能力盡贍養義務的老年人。
(三)屬於和平區重點優撫對象,且年齡在70歲以上,家庭平均收入在全市最低職工生活標准以下的老年人。
(四)享受特困救助,年齡在70歲以上,身邊無子女或子女患有重病、重殘、生活困難,無能力盡贍養義務的老年人。記者單學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