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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就感覺下半身動不了。』郝女士說,後來經路邊的行人告知纔明白,自己是被一個『飛』來的大活人砸暈並飛出兩米多的。當時地道口處發生了車禍,一輛由南向北開的豐田汽車和一輛逆行的摩托車相撞,摩托車主被撞飛到了路邊,不偏不倚地砸向郝女士,致使郝女士的腿骨被砸成了粉碎性骨折。交警部門裁定砸傷人逆行的摩托車主負主要責任,豐田車主負次要責任,郝女士無任何過錯。
郝女士從住院至現在為止,已經花費各種費用2萬多元,摩托車主稱自己沒有錢,所以至今沒有進行任何賠償,而豐田車主說自己是次要責任,而且已經付了1萬多元的醫藥費,所以現在也不再向郝女士支付任何後續治療費用。『誤工費和徹底治好病的後續花費,2萬元是遠遠不夠的,但現在主次責任人全都不賠償,我們一點辦法也沒有了。』郝女士的家人拿著醫院的賬單一臉愁雲地說。
主次責任雙方都拒絕賠付,難道郝女士和她的家人就只能自認倒霉嗎?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天津卓茂律師事務所的劉新偉律師。劉律師認為,兩車主在郝女士的事故中都負有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所以郝女士可以將汽車車主和摩托車車主一同起訴,由法院判定雙方的賠償金額,並且定有無賠償能力。如果真的確定摩托車主無賠償能力,則應由具有賠償能力的責任人承擔郝女士的全部損失。至於主次責任人各應負擔多少賠償金問題,汽車車主可以另行起訴被交通隊認定是主要責任人的摩托車主,而這和賠償郝女士案無關。(見習記者吳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