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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爺今年67歲,兩年前老伴去世後,便與兒子兒媳一起生活。一家人在一個屋檐下生活的這兩年裡,劉大爺覺得兒子兒媳對自己照顧得很好,於是寫下一紙合同,將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贈與兒子兒媳。經過公證後,兒子和兒媳成了房屋的產權人。可是在今年年初,情況突然發生了變化,兒子和兒媳開始鬧離婚,對劉大爺的照顧也不如從前周到。當初簽贈與合同時,雙方就口頭約定過,房產的贈與是以贍養老人為條件的。劉大爺覺得如果兒子兒媳離了婚,就無法贍養自己,所以他想把贈與合同撤銷。
天津瀚洋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晶晶對此案例進行了分析。萬律師介紹,按照相關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可以再通過公證撤銷的方式撤銷的,但前提是雙方都要同意。此案例中,由於贈與房產已經轉移到兒子和兒媳名下,而且劉大爺並沒有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兒子和兒媳不能盡到贍養義務,所以成功撤銷贈與合同的難度較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有三:(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且贈與人的撤銷權應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本案例中劉大爺並不能提供兒子、兒媳符合以上情形的證據,所以撤銷贈與的難度較大。
此外,萬律師還指出,由於劉大爺房產的受贈人是兒子和兒媳兩人,所以一旦二人離婚,劉大爺的兒媳就有分割這份財產的權利。(記者張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