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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日前,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辦公室正在為即將出臺的《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及《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中規定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單位未按規定范圍和標准少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補繳少繳的部分。《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政策性自住住房貸款。這一辦法規定,對准予辦理貸款的住宅項目,借款人可以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拒絕;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
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未償清貸款本息前,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第二套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
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且不長於借款人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至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之內;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分為住房抵押、質押和保證,借款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經管理中心同意後,自行選擇一種或幾種擔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