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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本名趙匡義,因避宋太祖之諱,更名為趙光義,他當了皇帝後,又改名叫趙炅。明人江盈科《雪濤小說》裡有一個關於趙炅的故事,情節大致是這樣的:
一天,趙炅微服出宮,到街上體察民情,看見一個乞丐賴在一家商店門口討錢,又罵又跳的,怎麼也趕不走,吸引了一大幫乞丐和民眾圍觀。突然,人群之中閃出一個身影,一刀把乞丐殺了,跟著又像風一樣消失了。這個頗有些金庸小說味道的神秘刀客,正是趙炅。不過,那時候還沒有監控攝像頭,所以,也沒有人知道凶手就是皇帝。
第二天,京城的行政長官——開封府尹急忙向趙炅匯報了這起發生在皇城腳下的命案。趙炅假裝不知情,讓務必把凶手緝拿歸案。府尹遵旨,忙活了好一陣子,找不到半點可以破案的蛛絲馬跡,只好如實回稟。趙炅聞言,把臉一沈,說:『不行!這是朕親自督辦的案子,一定得破了!』府尹走投無路,狗急跳牆,索性把遭到乞丐『強討』的那個商人抓來刑訊逼供,估計灌辣椒水、騎老虎凳什麼的,全派上了用場,結果不言而喻:這個倒霉的商人『被殺人』了。好不容易找了個替死鬼,終於可以結案了,府尹屁顛屁顛地跑去向趙炅請功。趙炅問:『情況屬實嗎?』府尹答:『屬實!』趙炅勃然大怒,罵道:『屬實你個頭!那乞丐是我殺的,你怎麼可以冤枉無辜呢?』龍顏一怒,烏紗不保,府尹當場就被革了職。
江盈科講這個故事,旨在告誡官員們辦案須謹慎,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千萬不可濫用職權,制造冤獄,草菅人命。他說:『夫生殺所憑,必准於律;然輕重由律,疑信由情。苟涉可疑,寧生毋殺。』在沒有掌握確鑿證據、案情尚有疑點的情況下,寧可放過一千,不可枉殺一人,這樣,纔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案發生。宋太宗趙炅的本意,大概也是如此。
不過,以今天的眼光來看,這個故事卻有不少值得琢磨的地方。在那時,還是人治時代,沒有普遍的司法公正,只有局部的司法公正,套用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的話來說,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平民殺人必將遭受法律懲罰,皇帝殺人卻是小菜一碟,屁事沒有。趙炅說『人是我殺的』,說完就算了,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最吊詭的是,宋太宗趙炅之所以殺人,竟然是為了促進司法公正。也就是說,他采取了一種違法的手段,卻想達到維護法律尊嚴的目的。這真是一個不可思議的悖論。從某些個案來看,不正當的手段,確實可以達到正當的目的,但如果把它當做一條普遍適用的信條來推崇,無異於鼓勵人們為了目的而不擇手段,謬種流傳,貽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