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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河南的一份報紙上登載過這樣一條消息:一個人從1974年起,在他還年輕的時候開始了第一次偷牛,被當場抓住判刑10年。出獄後一年,他再次偷牛,判刑5年。這時候,他已經是中年人了。1994年,他第三次偷牛,又被判刑。1999年,他第四次偷牛,這次入獄1年6個月。2000年冬天,他趕著第五次偷來的牛沿著京廣線鐵路走,被村民發現,被判刑2年。這個時候,他是個老人了。而一頭牛的價值也能從偷牛人受到的刑罰輕重看到了變化。偷牛人還是這一個,只是牛不值錢了。
我非常想知道,這個人為什麼要不斷地偷牛。
我相信教化,也粗略了解沿黃河生存的古人有著最悠久漫長的文明教化史,先賢有關的言論典籍,歷史上早已經有了太多的記錄。但是,教化和人的本性往往是相悖的。對於生在了鄉村就是鄉村人,正像『法官的兒子就是法官』一樣,一個不甘做『鄉下土佬』的孩子,除拼命讀書之外,他的出路實在太少,他的眼前擋著一堵牆。偷竊不是光彩的事,而對於沒有希望沒有未來的人,羞恥已經不算什麼,沒有了羞恥感的人,更妄談人格,榮譽,尊嚴。
在上世紀60至70年代做過知青的人,沒偷過東西的很少。那種特定的時候,偷好像變成了一個跟偷竊沒關系的概念,比『竊書』還顯得光明磊落,甚至有點榮耀。
偷,這個概念在民間有民間的理解,在道德綱義之外另有標准。我生活過的北方有一個不大的村莊,在上世紀70年代,是有名的盜竊村,20多戶人家,家家都以偷盜為生,擾得鄰村不得安寧,周圍村莊的農民只是提防他們,並不公開譴責,好像那些人享有什麼特權。我去過那個村子,沒什麼奇特,看起來都是老老實實的農民,張開嘴,多數是講『關裡』話,都是山東流民。到90年代末,再去那裡,那個村子的偷盜歷史已經沒人提起,人們講的是多養鹿,聽說能發大財,當然,不再講山東話了。
人的尊嚴感如果不算一件東西,那麼,偷也不再是過分的丑行。
我從洛陽去仰韶的鄉間土路上,遇到一個倚在麥秸垛上的老太太,車已經臨近她了,她突然伸手攔車。一雙小腳,根本不說話,看見車停了,她手腳並用,不太靈便地直接爬上車。問她去哪兒,她說去禮拜了,要回。估計她是要回家。問她哪兒下,她的話完全聽不懂。走了大約兩公裡,她拍車窗表示她到了,彎著,爬下了車,完全不出聲,也完全沒回頭,直直地拐著,轉進了黃土壘成的村子,馬上就消失了。四周到處都是黃的,偶爾看見幾個院子裡的小井,在冬天的下午,井口一個個大的冰坨閃亮。
我開始好像在等待一句謝謝,一句好聽的話,她也許該笑笑,或者回身望一眼,或者抬一下她的手。但是除了背影什麼都沒有。再想想,她有無數的理由什麼都不說,她的世界裡,沒有謝謝。人應當是容易受到感染的動物,只有她被尊貴地對待,纔會友善地待人,她憑什麼要心懷感激?偷牛的人也許和這老太婆同樣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