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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虎城 南方日報評論員
原題:人大代表應搞清楚自己在代表誰
近日,在深圳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深圳市羅湖區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彭桂華提交的《關於提高公務員工資待遇的建議》引起巨大爭議。該建議提出,可以考慮為每一位公務員辦一張健身卡,市、區公共體育設施向全體公務員優惠開放,並要求多渠道提高公務員工資福利,解決公務員住房問題,為公務員身體檢查提供必要的資助等。
一語既出,引來板磚無數。關於公務員待遇問題,社會情緒早已不滿,認為公務員群體佔盡體制優勢,是整體幸福感較高的群體,在此情況下,還一再要求提高待遇,這是對其他群體的不公平。
筆者以為,反對意見是對的,但彭桂華的建議也沒有錯。人大代表的首要職責就是應代表其所代表的利益群體說話,為他們謀求群體利益。彭桂華作為一名公務員,是公務員群體利益的代表,為公務員謀福利是理所當然之事,無可指摘。如果彭桂華只為農民謀利益,或者只為社會其他群體謀利益而不為公務員謀利益,反而是不履職的表現了。
應該明確,人大代表由哪個階層、哪個集體選出來,就應當代表哪個階層、哪個集體的利益。一個合理的政策、制度出臺,需要的就是不同利益集團的代表進行碰撞和博弈,依靠互相妥協而取得利益的最大公約數。
問題僅在於,我國的人大代表構成中公務員所佔比例過高,這與西方國家議會的構成根本不同。在英美等國,現任公務員不允許出任議會議員,要想擔任議員,就必須辭去公職。如此設計的原因主要在於,議員需要監督政府,如果議員由政府公務員出任,等於是自己監督自己,監督作用便無法體現。
而我國未有對人大代表身份的特殊限定,公務員既可出任行政官員,也可同時出任人大代表。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國情,國外的議員大都是專職的,而我國並未設置專職代表,這就意味著我國的人大代表和國外議員並不是一個概念。
概念不同,但代表一定階層的利益則是共同之處。所謂代表,即是選民讓渡自己的權力給一定的人選,讓此人為自己在權力機構代言,決定國家或地區重大事務。國外如此,國內亦如此。
依此理念追問和推敲,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公務員工資屢屢上調,為什麼農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長期縮水了。很簡單,主要是因為權力機關擁有了過多類似彭桂華這樣的人大代表,他們首先主張的是其所屬階層和群體的利益。如果維護農民權益不和此利益相衝突的話,他們也會站出來為農民說話和代言,但一旦其利益與農民權益發生激烈衝突,則必然優先維護本階層和群體利益。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人大代表都能搞清楚自己在代表誰。有的人大代表總是聲稱自己代表農民,卻從來沒有提出過真正有利於農民權益的議案,甚至參加數屆人大也從未投過一張反對票。這樣的人大代表和彭桂華比起來相差太遠。彭桂華至少『襟懷坦蕩』,公開為所屬利益階層謀利益。人家也沒有一再聲稱自己要代表農民。
你是誰的代表,就應當為誰謀利益,這纔算是回歸本位,清楚自己的角色。當然,你若並非農民,不意味著你就不能為農民說話。任何代表都可以為農民說話,都可以提出相關議案,但你就不能把自己的觀點表述成農民群體的想法。你是不是農民的代表,是通過選票體現的,不是通過自己的想法體現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從這個意義上說,我認為彭桂華是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錯並不在他,而在於人大現行架構裡他所代表的階層人數過多。應當加以改革,讓更多其他階層和群體的代表進到人大中。如此,纔能夠形成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博弈,使人大通過的政策達致公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