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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0日從溫州樂清市有關方面獲悉,錢雲會家屬已於18日與肇事司機費良玉的代表等方面簽訂交通事故賠款調解書,錢雲會家屬獲賠105萬元。
據了解,簽訂地點在樂清市蒲岐鎮政府會議室,由蒲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到場的錢家親屬主要有錢雲會兒子錢成旭等,賠償方為肇事司機費良玉的代表及樂清市山塘山礦山項目部等相關方面。蒲岐鎮政府有關人員到場。調解書中涉及的賠償內容有交通事故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安葬費及贍養人和撫養人的生活費用等,計人民幣105萬元。錢成旭代表家屬簽字。
調解書簽訂後,錢雲會的家人對社會各界的關心表示感謝,並表示謝絕社會捐助。
-新聞回顧
村主任被碾死警方認定為交通肇事案
2010年12月25日,浙江溫州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發生一起工程車壓死原村委會主任錢雲會的事件。12月27日下午,樂清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之後,溫州市委連夜召開緊急會議,聽取匯報,作出四條處理決定。主要內容是由溫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兩套程序分別展開調查、偵查。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在第一時間向公眾公布,接受媒體及社會的監督。
12月28日晚,溫州市公安局向媒體發布第一條調查信息。根據對現場車輛、碾車泥地、死者拖痕、肇事者供述、死者雨傘等勘查和調查情況看,目前未發現有謀殺動機和跡象的證據。
12月29日晚10點半許,溫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報告調查結論:經過溫州市公安局深入、縝密的調查,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已經固定。樂清蒲岐『12·25』案件排除『謀殺』可能,認定為交通肇事案件。
警方表示,從刑事命案方面偵查,一是審查嫌疑人供述的真實性、他與死者是否有利害關系,從而排除了其主觀故意的可能。二是對目擊證人錢成宇和網民提出的『第二目擊證人』黃迪燕進行了詢問,確定並無『謀殺』行為被直接目擊。三是根據現場勘查,現場留有明顯的車輛剎車痕跡、屍體拖痕、人車碰撞痕跡,與被人強行壓住碾壓的行為不符。
溫州市警方介紹,認定此案為交通肇事案件的依據是:12月25日上午,費良玉駕駛車牌號為『皖K5B323』的大貨車從虹橋灣底村運送石料前往臨港開發區圍墾工地。9時45分許,途經虹南大道蒲歧鎮寨橋村(村口)地段時,遇行人錢雲會在車前方道路右側向左橫穿,費良玉左駕方向並剎車避讓不及,車頭左側碰倒錢雲會,左前輪碾壓其胸頸部,致其當場死亡。該車超載282%。經溫州長順機動車司法鑒定事務所鑒定,肇事車輛行車制動原裝載測試制動性能差。經查,費良玉屬無證駕駛,現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