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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寶安區法院日前對備受媒體關注的深航空姐於丹丹自殺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陳偉忠支付於丹丹的母親、原告魏××人身損害賠償款125107.1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合計155107.18元。
寶安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主要是在案件事實認定的基礎上,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基於以下幾方面的考慮:一、對於丹丹的死亡,公安機關已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定性為自殺。於丹丹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珍惜自己的生命,其因自身情感等問題選擇結束生命,對這樣的不幸結果於丹丹本人具有主要過錯。二、被告陳偉忠作為於丹丹的培訓管理人員,在婚姻關系尚在存續期間,與於丹丹成為特殊的男女朋友關系,其行為有違社會的善良風俗和基本的道德准則。三、事發當天,在於丹丹發送有自殺傾向的短信給被告時,陳偉忠沒有基於其豐富的生活經驗和閱歷加以判斷,而是發送了一些令人易產生悲傷、厭世情緒的短信給於丹丹,對於丹丹意欲自殺的心理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綜合以上三方面的考慮,法院認為對於丹丹的離世,陳偉忠未基於雙方特殊的情感關系,充分履行保障於丹丹人身安全的義務,對於丹丹的死亡,具有一定的過錯,故酌定其承擔20%的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吳濤通訊員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