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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小權大缺少監督村企不分留下空子
舊村改造如何成了村官發財之路
近年來,經濟發達地區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如火如荼,在此過程中,『村官』賄選、利用土地貪污腐敗終至獲刑事件屢見不鮮。
一份來自相關機構的統計資料顯示,2007年至2009年8月,浙江義烏市檢察院共立案查辦村乾部職務犯罪案件22件26人,約佔同期職務犯罪立案總數的40%,通過辦案追繳贓款500餘萬元。這些案件主要分布在市場周邊和城郊接合部,2007年以來查辦的26名村乾部中,義烏江東街道、北苑街道和稠城街道就佔了20人。
『法制觀念淡薄,權力太過集中,相關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匱乏是產生腐敗的主要原因。』相關法律專家表示,謹防權利過於集中下的村官腐敗,堵住舊村改造中的漏洞,使賄選上任,上任腐敗的怪象被完全遏制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董事長『一房三報』涉嫌牟私利
4年前,大塘下村因發生賄選事件而被廣泛關注,事件被媒體披露後,中央政府及浙江省委等高層領導人十分關注並批示,賄選上任僅46天的董事長被處理。時隔4年,該村村民實名舉報新任董事長朱有雲,稱其在舊村改造過程中濫用職權,利用集體土地采取一房三報、虛報造假等方式中飽私囊。大塘下村再次進入媒體視線。值得注意的是,繼任者朱有雲也是當初參與舉報上任董事長的人員之一。
2001年,坐落於城郊結合部的義烏市稠城街道雪峰社區大塘下村撤村建居(居民委員會)並成立了股份經濟合作社。合作社掌管著全村的經濟命脈,董事會設有董事長1人,董事6人,監事長1人,監事2人,黨支部3人及聘用乾部5人。原來的村民全部成為了經濟合作社的股東。合作社確定了1065個股民,每個股民都有一份股權證書,其股份終身有權享受經濟上的分紅和土地確權等。而這種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形式在浙江並不普遍,主要集中在城郊結合地區。
敢於實名向媒體舉報朱有雲的當地村民之一呂志明告訴記者,2007年大塘下村賄選事件驚動中央之後,一個由各職能部門組成的13人市委工作組進駐該村,村裡的秩序隨後整改良好,並開始醞釀舊村改造。『工作組辦事公正,沒有偏心。』呂志明介紹,2009年4月29日,朱有雲當選為大塘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董事長。工作組仍然駐村,但權力卻逐漸移交給了朱有雲。之後,尚未確權的房屋由朱有雲上報確權。經其暗箱操作,農戶違章房或問題房都得到了上報審批。
目前的大塘下村,舊村改造工作正在進行中。呂志明連同400多戶舊村改造村民一起均在外面租房居住,至今未能回遷。
呂志明說,『我的房子位置很好,本來在舊村改造的紅線范圍之外,可以不拆,但仍被強行斷水斷電。』
大塘下村距離最著名的義烏國際商貿城僅有2公裡的路程,是去義烏機場的必經之地。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加上眾多企業的用地需求,使得這裡日漸稀缺的土地資源變得愈加珍貴,寸土寸金的土地昇值空間巨大。
『現在義烏最值錢的就是土地了。』呂志明介紹,其實,現在根本不知道建好的房子是在規劃圖中的哪個位置。可在大塘下現在光賣地皮每平方米就能達到3萬元左右。等真正改造完成之後,價格肯定還會漲。
據呂志明反映,朱有雲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家一處44.6平方米的房屋三次上報確權審批。並全部得到了義烏市國土資源局的批准。『先是由其哥哥朱有田作了土地證,經上報確權審批,已落實安排。之後又以其父朱桂行和其爺爺朱大泗的名義將同處房屋以未登記丈量面積上報確權並獲批。』村民們粗略估算,按照每平方米土地3萬元的現價標准,三次上報總獲利達400餘萬元。其中後兩次申報因有違規之嫌,引起了村民的強烈不滿。
『參與大塘下舊村改造的457戶村民中,有20多戶涉嫌造假。』一位村民告訴記者,據村民不完全統計,這種造假涉及到近千平方米的房屋,給國家帶來的損失近3000萬元。
『有些村的董事會設有經濟財務監督委員會,但大塘下村沒有這樣的職位。』據這位村民反映,『最大的問題都集中在土地上,在這裡土地和財富的關系盡人皆知。而明面的賬一般不敢貪污。』
對於朱有雲的一房三報,村民們多有微詞,而董事會其他成員卻視若無睹,村民們說,他們已經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村民的監督權形同虛設。
記者致電朱有雲核實其一房三報情況。『一房三報這樣愚蠢的事我肯定是不會做的,因為每戶都有航拍圖可以查證。其它的虛報也不可能,因為每戶人家都會經過工作組的層層審核,要集體討論。』朱有雲回應表示,部分村民想要多拿房子的平米數,要求得不到滿足,就到處舉報。朱有雲認為,市委的工作組就在村裡蹲點,他坦陳自己沒有問題,完全經得住任何部門的調查。
村官帶頭侵佔國家利益
在舊村改造過程中,一些村官利用手中權力瞞天過海,把違章房或者有問題房上報確權審批,自己從中非法牟利收受錢、物。為了一己私利,而不顧國家集體利益,進而損害國家集體利益,這讓村民們深惡痛絕。
村民普遍認為,房屋的上報確權於百姓而言是個大事,不能由董事長一人說了算。
這次大塘下參與舉報的村民在舉報材料中很少涉及自己,『我們的房屋確權面積沒有出入,之所以要舉報就是不能眼看著村官為個人牟利,而讓國家受損失的現象持續。』幾個舉報人如是說。
村民們告訴記者,其實他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要求政府調查朱有雲造假等違法亂紀行為;造假涉及的20多戶土地確權由國家收回;朱有雲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義烏市國土資源局一位主管土地審批的副局長聞聽此事後表示,土地確權一般要經由老百姓申請填表、交給村裡審查、公告公示7天、再逐級上報審批這樣一個基本程序。而且市委工作組就駐紮在村裡,對於發生『一房三報』的事他也感到很奇怪。
該副局長表示,作為國土局會嚴格把關,接到舉報,肯定要核實清楚。如果這種『一房三報』現象確實存在的話,市國土局一定要糾正,撤銷審批。
對於由土地衍生的腐敗,該副局長認為:作假本身是利益驅使,首先要健全制度,加強監管,確保權力的正常運行;其次是村乾部本身要加強自律,不斷提高個人素質。
2010年12月底,呂志明等村民將實名舉報材料送到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該舉報信已經由金華市國土資源局轉到了義烏市國土資源局。
2011年1月,義烏市國土資源局信訪辦公室一位陳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舉報信半個月前已經轉交到稠城街道辦事處的土管所調查,按照法定期限,最遲3個月內會有答復。
接力式的村官腐敗,讓村民心中疑慮重重。顯然,現有的村民自治制度保證不了下一任董事長的清正廉明,村民們無法預知下一任董事長會怎樣,村民們甚至無法確定那種慷國家之慨,只為中飽自己私囊的腐敗現象究竟還會不會發生。
遏制村官權力防止腐敗發生
提起腐敗,人們大都會是指向那些手握公權的國家乾部,而與老百姓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基層村官卻往往被忽視。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並沒有將村乾部的腐敗與違法犯罪相聯系。但事實上,在我國,盡管村官不是官,卻是村裡的『家長』,負責管理農村的公共事務,並在一定范圍內協助政府行使國家的管理職權,其權力不可小覷,村官腐敗的危害性同樣不可低估,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尤為明顯。為此,村官這一特殊群體被許多地方納入了防腐反腐的重點。
『做乾部就是為了錢。』原義烏市廿三裡街道活魚塘村支書金新華在庭審時的驚人之語令人瞠目。
而在義烏當地,稠城街道屋基村村官、西力村官、北苑街道星火村村官、後宅街道俊塘村村官因為利用手中的權力,貪污受賄,造假上報確權審批面積,工程款虛報等,已被司法機關制裁。
來自義烏市檢察院《農村乾部職務犯罪剖析》調查顯示,村官犯罪主要因素來自3個方面。一是法制觀念淡薄。對有些罪與非罪認識不清。二是不良心態的泛濫。現在的村官不少都是經過選舉上來的,不排除賄選的可能,一旦選上了,自然要想辦法撈回來。三是權力過於集中,缺乏監督制約。造成村乾部權力過於集中的原因主要是近些年當選為村官的都是一些所謂的能人,或是家族勢力強大,或是屬於先富群體,財大氣粗,村裡權力就都集中在他們手中。
村官腐敗犯罪前僕後繼,令人觸目驚心。對此相關專家給出了良方,『要想從根源上消除這種弊病,就是要全面反思集體經濟。該屬於集體的屬於集體,該民營的就讓它民營化。』專家表示,謹防權利過於集中下的村官腐敗,應進一步降低村官權利的含金量,使通過賄選上臺的村官越來越少,並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主監督機制,從根源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