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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春節即將來臨,為防止市民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引起各種事故,根據有關規定煙花爆竹的經營仍然實行專營專賣制度,由公安機關根據控制總量合理布局的原則,對經過審查的合格者發放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具有許可證的單位纔可以銷售煙花爆竹。同時,市公安機關對市民燃放煙花爆竹繼續實行『限時、限地、限品種』的『三限』。
『限時』就是規定在外環線以內的地區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外環線以外地區燃放時間由當地區縣人民政府規定。
『限地』就是規定在某些地點和部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集貿市場、文化娛樂等公共場所。2.建築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等。3.變電站、高壓線、煤氣站、加油站、木柴堆、柴草垛、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貨場)及周圍100米范圍內。4.山林、苗圃和綠地草坪內。5.群眾集體活動場所及比賽進行中的體育場館。6.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燃放的其他區域。
『限品種』就是可燃放經公安機關檢驗合格的煙花爆竹品種:
1.摔炮、拉炮、砸炮、旋轉、鑽天和多響(含雙響)的昇空爆竹。2.手持吐珠類煙花、旋轉昇空類煙花,玩具槍型煙花及帶爆響的地面煙花。3.各種規格的組合花、禮花彈。4.長度超過50mm,直徑超過8mm的爆竹。5.參用氯酸鉀單發藥量超過0.05g的爆竹。6.參用氯酸鉀的煙花。7.公安機關禁止燃放的其他煙花爆竹。(常健)
銷售煙花爆竹須有安全距離
本周開始,煙花爆竹將集中上市,市區內煙花爆竹零售攤點也將全部就位。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從今天起本市煙花爆竹聯合安全督察將進入第二階段,市安全監管局、公安局帶隊,市質監局、工商局、市容委、市政局、市供銷合作社組成的聯合督察組將抽查煙花爆竹零售點布點、現場安全條件、存放量、產品標識及進阻燃棚銷售等情況,情節嚴重的將吊銷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查獲非法煙花爆竹6000餘箱
市安委辦組織安全監管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市容委、市政局、市供銷社等部門及有關單位,分三個督查組,開展煙花爆竹聯合安全督查。在督查中發現個別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倉庫存在超量儲存,碼垛超高,煙花與爆竹混存,部分煙花爆竹包裝箱無標識、防靜電設施損壞等問題。對督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銷售許可證。
各區縣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市質監局的要求,多次對轄區內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完善煙花爆竹庫區的安全設施,同時全面推動煙花爆竹進防火阻燃棚銷售工作,對城區內的零售點嚴格審核,要求凡距離居民區、商場、市場較近的零售點重新布點,對去年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售點取消今年的零售資格。安監、公安、工商等部門加大打非力度,從去年11月份至今年1月中旬,本市各區縣共查獲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6000餘箱,拘留涉嫌違法儲存、經營煙花爆竹50餘人,有效打擊了非法經營行為。
煙花爆竹不得『貼牌』銷售
與其他產品可以由其他企業代加工做貼牌不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不得貼牌銷售,不能從其他生產經營企業購買煙花爆竹產品後出售或加貼本企業的標識進行銷售。生產和批發企業在買賣煙花爆竹是必須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嚴禁銷售、購買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學校醫院100米內禁賣煙花
安監部門對城區內的零售點嚴格審核,要求去年凡距離居民區、商場、市場較近的零售點今年重新布點,對去年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售點取消今年的零售資格。其中煙花爆竹零售點之間最小間距不能低於50米;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離;與變壓器及公共電器設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離。高壓線下方不得設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嚴禁在超市、商場、農貿市場內設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嚴禁設立煙花爆竹經營『一條街』。
臨時零售點須進防火阻燃棚
安監部門要求各煙花爆竹零售點必須從具備相應資質的批發企業購進煙花爆竹,其銷售的產品外包裝上,須貼有天津市煙花爆竹標識,依據天津市有關規定,只允許經營C、D級煙花爆竹產品,嚴禁經營A、B級產品(大型禮花彈以及裝藥量1500g以上的組合煙花等)。長期零售點必須是專店銷售,在店內只得擺放無火藥的煙花爆竹樣品,對購買的用戶實行送貨上門並指導燃放;臨時零售點必須使用防火阻燃棚銷售,棚外不得堆放煙花爆竹。臨時零售點零售期滿後,要將剩餘的煙花爆竹送回批發企業代存,不得在任何地點私自儲存煙花爆竹。零售點負責人和銷售人員要統一參加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持《安全資質證》上崗。(記者劉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