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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前段時間買了一套二手房。正當她和房東准備去中介公司簽正式合同的時候,張女士突然發現這套二手房裡還有人的戶口沒有遷出。這下張女士就不打算買房子了。可中介告訴張女士,現在要是打算放棄,那就是違約,得承擔違約金。
去年12月2號,張女士通過浙江裕興不動產經紀公司看中了餘杭鎮上一套66平方的二手房,總價是60萬,她和房東到中介公司簽了居間轉讓意向協議,還付了定金。『一共付了一萬塊錢。』
當時雙方約定了簽正式合同的時間,張女士回家調看房子的相關資料後發現這個房子還有一個戶口沒有遷出。『是第一個房東的戶口,沒有遷出的。』
張女士馬上聯系上房東,房東說這個人的戶口一下子是遷不出去的,於是張女士就不想買這套房子了。『這樣的話,以後辦事情很麻煩的。戶口本也要經常被他拿去用,不方便。』
張女士和中介公司進行了協商。中介公司認為張女士違約了。張女士:『對方說這個是屬於違約行為的,要承擔他們四千塊錢的損失。』
張女士認為在簽協議前房東沒有向她說明這個情況,而且國家有相關規定,二手房交易時,房東是要遷走戶口的,現在房子裡還有別人的戶口而且一下子還遷不走,所以她不買房不算違約,更不應該支付這筆違約金。
按照相關規定,張女士和房東簽訂正式合同,並付清相關費用後,房東要結算交房前已發生的各項費用,同時房東要將該房的戶口遷出。那麼原來的房東為什麼不能遷戶口呢?
張女士告訴記者,她也希望房東能向她提供原房東的電話進行溝通,希望對方能遷出戶口,但是:『她不肯透露,可能是因為原來她買的時候纔五六萬,現在買到了60多萬。房東知道這個情況後她會有麻煩。』
今天(23日)上午1818黃金眼記者陪著張女士一起來到了浙江裕興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負責這件事的人今天休息,具體情況他們也不是很清楚。他們向記者提供了房東的電話,撥通後房東承認房子裡確實還有一個人的戶口沒有遷出,此人正是房子的原房東。
房東高女士:『我們也了解過了,他在餘杭沒有房子。所以沒地方落戶。』房東高女士並不承認自己不願透露原房東的信息,她說張女士提出遷戶口的問題時,她也多次找過原房東:『村子裡的拆遷工作完成後,會重新建房子的,建好後他就把戶口遷掉。』
房東高女士說,遷戶口這事最快也要兩三年。張女士提出要原房東的書面承諾,她也幫忙照辦了。『他寫好,都摁了手印了。』
房東說沒想到現在張女士又不想買這套房子了,所以她認為對方的確違約了。浙江裕興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最後這樣表態:『明天你再過來一下,我們經理明天在的。這件事情我們再協商一下,會解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