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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度以高房價和『炒房團』聞名於世的溫州市,最近似乎有意要向高房價『亮劍』。近日,溫州市委透露,溫州市將『房價收入比』納入領導乾部的考績中。這意味著,能否控制房價不合理上漲,能否提高老百姓的收入,將成為考核領導乾部政績的依據之一。(1月23日《京華時報》)
經常關注房價話題的人,對『房價收入比』這一國際通行的標准應該並不陌生。它指的是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是反映居民是否買得起房的主要指標。與GDP、CPI等指標相比,不少地方政府受土地財政的巨大收益掣肘,往往會對『房價收入比』這一敏感指標避而不談。
從這個意義上講,溫州市政府敢於創造性地將『房價收入比』納入領導乾部的政績考核體系,至少體現了政府部門意欲給高房價『退燒』的決心,值得肯定和期待。不過,要讓『房價收入比』真正成為高懸於地方領導乾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關鍵還在於確保這一考核制度有良好的執行力。
按照國際慣例,房價收入比在3—6倍之間為合理區間,而社科院去年年底發布的《2011年經濟藍皮書》顯示,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的房價收入比為8.76;去年7月,浙江省房地產業協會和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曾對全省11個地級市的房價收入比進行統計,領跑全省的溫州市房價收入比更是高達27.8。或許正是如此嚴峻的形勢和巨大的民生壓力,迫使政府部門『出狠招』對畸高的房價予以控制。
對於溫州市的領導乾部考核新政,我們在不吝給予掌聲之後,也應該給予適當的提醒。畢竟,不少地方此前已將就業率、節能減排成效等公眾關心的話題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從目前的運行情況來看,有一些確實起到了制約作用、促進了民生向好,但也有不少考核項目因執行力不足而虛有其表,不能令公眾滿意。
讓『房價收入比』考核真正起到作用,首先要確保考核數據真實可信。從以往的經驗來看,以虛報、瞞報等形式偽造相關數據的行為並非沒有發生,比如甘肅省住建廳去年12月發布的房價數據就與市場價格相差一倍。如果房價數據『被壓低』,而收入數據『被增長』,以此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當然會明顯失真,考核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溫州市政府部門應該在數據統計、核算等環節嚴格把關,切勿讓失真的數據損傷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讓『房價收入比』考核真正起到作用,還應該建立健全配套的問責機制。有考核就應該有問責,責罰相當纔能激發制度活力。一方面,鑒於房價問題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建議加大『房價收入比』指標在政績考核中的比重,將它與官員的『烏紗帽』綁定在一起;另一方面,對於那些不能讓『房價收入比』降下來的領導乾部,還應該依照程序予以追責,該降職的降職、該撤職的撤職,讓問責機制『硬』起來。
如果能從以上兩方面提昇政績考核制度的執行力,讓『房價收入比』能夠穩健地回歸理性區間,必將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實現政績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其他地方政府部門如果也能高屋建瓴地算算這本賬,或許他們也該盡快向溫州市政府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