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我國礦產資源領域『官煤勾結』、『官礦勾結』等現象近年來較為突出,腐敗案件高發。據《瞭望》新聞周刊在山西、湖南等地調查,在一些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盡管中央三令五申嚴加整飭,但官員入股辦礦的現象仍十分普遍。這不僅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引發群眾對黨員乾部的信任危機,也造成當地的貧富懸殊乃至兩極分化,演化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
『官股』辦礦『頑癥』不久前,陝西神木『法官狀告煤礦討紅利』的官司引起輿論的高度關注。『法官狀告煤礦討紅利』的咄咄怪事,不僅說明一些地方官員入股礦山企業不僅已呈現出『公開化』趨勢,更折射出少數地方官員對中央禁令『置若罔聞、不屑一顧』的心理狀態。轟動一時的山西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一案就十分典型。
早在2000年,郝鵬俊便出資2萬元,非法購買了蒲縣克城鎮張公莊後溝窪煤礦,改名為蒲縣成南嶺煤礦。2005年8月,中紀委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限期撤資。為掩人耳目,郝鵬俊與其堂兄、妻弟簽訂了一份假退股協議,並依此向蒲縣紀委進行了退股申報登記。實際上,仍是他和妻子於香婷『說了算』,擁有絕對的煤礦財產所有權。
乘著煤炭局長的『東風』,成南嶺煤礦肆無忌憚地非法生產、越界開采,規模迅猛擴大,由一個幾十萬元投資的小煤礦,發展成總資產5285萬餘元、淨資產1700萬元的大煤礦企業,職工達500多人。郝鵬俊家僅在北京便購買了35套房,合同房價款高達1.7億元;郝鵬俊本人及其親屬的存款1.27億元。
從張繼峰、郝鵬俊等一系列涉及礦產資源的腐敗案件中不難看出,當前官員入股辦礦已成為屢治不愈的腐敗『頑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數據,2009年共查處國土資源系統職務犯罪1305人,其中貪污賄賂607人,瀆職侵權698人;土地出讓環節1149人,礦業審批和管理環節98人。2010年上半年立案國土資源系統職務犯罪798人,同比上昇11%。
『雁過拔毛』最高人民檢察院最近的一項調查表明,礦產資源領域職務犯罪往往涉及地方各級黨政領導部門、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礦產管理、財政稅收、公安等行業主管、監管、執法執紀部門,以及國有礦山企業等多個單位部門,及其領導乾部、一般工作人員、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等,由上至下、輻射面廣、涉及人員眾多。
這些犯罪嫌疑人中,有的利用職務便利,采用違反規定將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市場化方式出讓的礦業開發權,采取協議出讓等方式轉讓給請托人;有的在以法定方式出讓礦業權過程中,采用不正當泄漏交易信息、進行不公正評判等手段幫助請托人取得礦業開發權;有的采用為不具備探礦、采礦資質條件的申請人違法辦理、頒發、年檢相關許可證書,或者在辦理上述事項時,違法為申請人完善申請資料、縮短呈報時間、協調疏通關系等手段;有的通過向業主推薦相關規劃設計、檢測、評估機構,並向該機構按一定比例收取回扣牟取私利;有的接受行賄人以『信息費』、『專家諮詢費』等名目所給的財物。
湖南省耒陽市礦產品稅費征收管理辦公室,前一陣因集體貪腐曝光而被網友稱為『史上最肥科級單位』。這個小小的科級事業單位,770多名乾部職工中竟有超過百人涉嫌貪污受賄,55人被立案調查。從主任羅煦龍到8名副主任、黨組成員,以及下屬各站點站長、班長,高、中層乾部幾乎『全軍覆沒』。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晉勝告訴本刊記者,目前國家在礦產資源開采、交易、轉讓的各個環節還存在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得力的狀況。資源暴利的現實招引著見利忘義的各種市場主體,他們在法規政策的空隙中穿梭,陰影下游走。
表現之一,一旦嗅到其中的可餐之食,便伺機動手,以權謀私,進行權錢交易;表現之二,熟知暴利的制度缺漏,時機成熟,條件許可,便借機投身其中,自我謀取暴利;表現之三,熟知企業存在不當得『暴利』的玄機與奧妙,『雁過』拔點『毛』,理所應當。
這一特點反映在市場實踐中,較多地表現為:企業要(到政府)辦事,就得給好處;政府要(給企業)辦事,就得要好處。
『小官大貪』一個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財產過億,擁有轎車十幾輛;一個縣公安局副局長,財產幾千萬,用著幾萬元一部的手機,喝著上萬元一斤的茶縣處級、鄉科級乾部,在許多人眼裡是個小官,但個別小官的家財少則千萬,多達數億元。
在礦產資源領域『小官大貪』現象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據山西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楊森林向《瞭望》新聞周刊介紹,近年來,受礦產資源價格持續飆昇的影響和各種利益驅動,給地方特別是縣鄉兩級涉礦單位、部門的工作人員以權力尋租的機會,突出表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一是違規審批資源、非法倒賣國有資產;二是漏繳、欠繳、挪用、私吞煤炭基金;三是不按規定收取資源價款;四是偷逃欠稅;五是煤炭運銷票據名目繁多,以及偽造、倒賣票據;六是國有資產嚴重流失;七是中介機構虛假評估、商業賄賂;八是超層越界、非法組織生產;九是以土地治理為名非法采礦;十是黨員乾部入股辦礦、收受賄賂。
2008年7月,山西省在群眾反映強烈的煤焦領域開展反腐敗專項斗爭以來,共查出各類違規違紀資金300億元,處分違紀黨員乾部1590人,其中縣處級、鄉科級乾部515人,佔三分之一以上,涉及國土、煤炭管理、煤礦安全、煤炭運銷等眾多部門。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礦產資源領域『小官大貪』現象之所以格外突出,與我國條塊分割的資源管理體制直接相關。從國土、安監、公安、稅務,『上面千條線,下面一針穿』,所有中央部門的權力最後都要沈淀到基層行使,這使得一些基層官員互相勾結、集體腐敗成為可能。
粗放開發造就資源暴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快速發展與資源相對稀缺間的矛盾日益凸顯,一些地區在資源開發過程中『短期化』傾向十分突出,『粗放型』的產業發展模式成為我國資源開發面臨的最大問題。在一些地區,地方政府為追求短期的財稅收入,默許一些礦業企業以減少安全環保投入,逃避承擔社會責任的方式獲得利潤。
以煤炭資源大省山西為例。多年來,山西的發展因煤而生,問題也因煤而生。改革開放以後,山西的煤礦歷經『有水快流,快速致富』、承包入股、企業改制、產權交易多個發展階段,經營主體由當初的國有、地方、鄉鎮三分天下轉變為國有、地方、集體、股份、個人等多種主體,各種勢力都想從中分得『一杯羹』。
與山西煤炭開采量逐年猛增相伴而生的,是煤礦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頻繁變動,企業多小散亂和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問題突出。特別是2001年以來,我國經濟持續迅猛增長,礦產品市場的好轉,價格一路飆昇。挖煤驟然間變成了一本萬利的『暴利』產業。據本刊記者在山西、河南等地調查,一個中等規模的私營煤礦,礦主每天的純收入可達25萬元至30萬元左右。只要掌握資源開采權,就相當於開動了『印鈔機』。據了解,目前山西、陝西、內蒙古等地開采一噸煤的平均成本不到100元,而噸煤售價最高可達1500多元,一些礦老板坦言,『販毒的利潤都比不上挖煤開礦。』
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各地資源開發出現『大乾快上』的趨勢,非法小礦、黑礦大批出現。據山西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協主席李修仁向《瞭望》新聞周刊介紹,在黑礦猖獗的時期,山西黑礦的數量比正規礦還多。在一些資源地區,有錢的自己投資,沒錢的『引來外資』掙了再分紅。不少鄉鎮乾部、機關乾部、警務人員甚至縣領導都有自己的『洞洞』(指黑礦)。國有大礦、鄉鎮礦、黑礦的礦井已經相通,『國軍』、『地方軍』、『非法武裝』在地下縱橫交錯。山西一些地區的黑礦就像『老鼠洞』,把整個山坡挖得千瘡百孔。
權力介入滋生腐敗空間中國監察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廉政建設中心主任李成言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認為,伴隨著資源的『大開挖』,我國市場化的資源配置機制尚不成熟,行政權力對資源配置的乾預過多、過深,為尋租性腐敗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從這一意義上講,以行政方式配置資源愈多,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就愈大,腐敗就愈不可避免。』
以煤炭資源開采為例,在我國,一家煤礦企業要取得合法生產資格必須辦齊『六證』,即采礦許可證、煤礦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工商營業執照等六個證件。但事實上,審批環節越多,意味著權力乾預越深。在一些地區,『明碼標價』辦理相關證件已成為公開的秘密,資源開采的審批權淪為某些部門的『尋租』工具。
據楊森林介紹,由於審批環節多、程序復雜、時限過長,一些煤礦要想辦全『六證』,須經省國土廳、煤監局、煤炭局、工商局等4個部門,申報材料要准備一卡車,辦證時間最短也要7至8個月。為了『跑證』,有些煤礦乾脆派人長年住在太原,用高價上下打點,少的花幾十萬元,多的要上百萬元纔行。
由於手握資源開發審批大權,一些地方官員與一些礦老板相勾結,大肆批礦、賣礦進行權錢交易。位高權重的,通過幫礦老板取得探礦權、采礦權,收取辦礦『公關費』『手續費』。一些縣鄉的地方實力派小官員也通過暗中保護沒有任何手續的『黑礦』發橫財。
更令人擔懮的是資源領域的權力尋租已開始向監管部門蔓延。湖南省郴州市原紀委書記曾錦春,不僅獨攬郴州礦業整合關停大權,收受『乾股』,縱容親屬家人參與礦業經營;還多次借助『雙規』手段,直接參與礦產利益的控制與掠奪,被當地群眾稱為『曾礦長』。
山西繁峙縣反貪局局長穆新成,更是成為當地礦山糾紛的民間『總調解人』。據了解,穆新成在繁峙『黑白兩道』一手遮天,無論是礦權演變、股東轉換、邊界糾紛、超層越界,大多通過他的『協調』私下解決。
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紀檢、安監等執法執紀部門介入資源領域『設租』、『尋租』,為非法侵佔資源提供了『雙重保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貓鼠一家』、監督形同虛設。(譚劍胡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