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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及時撥付工程資金,不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校安工程是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各地校安辦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督促校安工程施工企業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和工資標准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只要簽訂的合同合法,工程質量合格,無論如何都不允許拖欠工程款,更不允許拖欠農民工工資。工程完工時必須一次性將農民工剩餘工資款予以100%支付,不能拖欠農民工工資,特別是因此影響他們回家過年。
嚴格規范工程承包行為,從源頭上防止拖欠行為發生。切實加強資金項目監管,確保工程按資金投入有序推進。根據審定的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落實項目資金並規范管理。項目資金要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擠佔、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已經立項校安工程項目,全部款項都應該有資金保障,工程資金撥付要及時到位,沒有落實資金的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