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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建委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承認『衝鋒衣』事件中有違規行為,並決定對房屋安全鑒定處處長作出行政警告處分。已經發放到每位員工手頭的衝鋒衣由員工個人來埋單。
在這個寒冷的冬天,拿近2000元一件的衝鋒衣來御寒還真是一件令人眼饞的事兒。這讓民眾深深意識到:有個有錢又敢花錢的單位暖和著,真好!人家說了,這是『勞保用品』,而且還是『貨比三家』精打細算後出的手,再加上不是財政撥款、是『自有資金』……這些煽情的理由一擺出來,仿佛這2000塊錢的衝鋒衣立馬就和藹可親起來。
相關部門聞過即改,這是值得表揚的。但問題是,你說買衝鋒衣的錢是『自有資金』,這恐怕就要讓人浮想聯翩了———房屋安全鑒定處的直屬企業南京房安建築技術公司為什麼這麼有錢?2010年盡管我們的宏觀經濟面形勢不錯,但多數企業還是戰戰兢兢,出手哪敢如此闊綽,那麼,這個直屬企業賺的『豐厚利潤』又是來自哪裡呢?這個『自有資金』,一下子令人聯想到眼下蹊蹺的房價構成。
據說南京住建委公布了三點處理意見,其中第一是『所購買的衝鋒衣費用,全部由領到衣服的個人承擔』。這個做法看起來很像亡羊補牢,但實質卻是錯上加錯。衝鋒衣又不是工作必需品,憑什麼單位要組織代購?購買行為得到全員授權了嗎?按理說,既然決策錯了,那就是『誰出的主意誰負責』。現在倒好,每個人都要為這個錯誤決策而『埋單』,這合理嗎?錢是我的,你卻硬把衣服塞過來,然後說『統一收錢』,這和強買強賣還有什麼差別?
我更懷疑,所謂的『個人埋單』會名副其實嗎?在輿論的壓力下,也許現在是讓公務員個人掏2000塊錢買套衣服,可等輿論風波一過,如果以某個名義,給住建委公務員發筆額外的福利,把2000塊錢變相還給個人,又有誰能發現?沒有外部監督,缺乏預算約束的『個人埋單』,我看實在不靠譜。□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