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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銀行『信用卡亂象』,銀監會27日發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嚴加監管。(1月28日《京華時報》)
短短數載,我國信用卡發展呈現『井噴』現象,不僅發卡總量突破了2.1億張,而且年信用卡交易量也達到了5.1萬億元,發卡、持卡、刷卡日漸成為生活中的時尚。不過,全國范圍內『信用卡在飛』,並不預示著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也隨之整體完善和進步。相反,在信用卡高度普及的背後,還隱藏著一些信用缺失、使用安全等問題。
一方面,是個別商業銀行為了競爭,『亂營銷、亂發卡、亂簽商戶』現象嚴重。過去辦理信用卡需要一定的資質,辦理審核也非常嚴格,現在辦卡卻很容易,甚至有的銀行業務員還在大力推銷『辦卡』。筆者親戚的孩子去年大學畢業後剛被某銀行錄用不久,就承擔了攬辦信用卡的任務和指標。為了完成任務,孩子不得不向親戚朋友求助。顯然,銀行有推銷辦卡之嫌,也使得辦卡目的有些『不純』。
另一方面,信用卡雖然高度普及,但『不信用』問題日益突出。比如,一些人大肆辦卡,隨意消費,惡意透支,並且賴賬;還有的人因某種原因,暫時失去償還能力,銀行不是積極溝通協商,而是依照自己的『規則』,對信用卡持有人加大『催收』力度,甚至使用不當手段。此外,銀行還存在著違規收費的現象,甚至連一些尚未激活的信用卡也照樣收費。
其實,信用卡顧名思義就是『誠信』『使用』的意思,無論是銀行,還是消費者,都應當履行『信用』的責任和義務。而如今,銀行及持卡人恰恰在信用方面存在著缺陷和偏差,讓信用卡的形象和社會信用力大大受損。
據悉,銀監會頒布新辦法,目的就是要禁止銀行濫發信用卡『跑馬圈地』。比如,禁止信用卡不當營銷行為;強調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禁止不當『催收』行為等。筆者以為,這是規范信用卡辦理、使用的積極作為,有利於防范信用卡的不當發放和使用,提昇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水平。
信用卡是社會誠信程度的標志,也是培育公民誠信力的重要渠道,作為銀行應承擔起維護社會誠信的責任,絕不能只顧眼前利益,『跑馬圈地』,濫發信用卡,讓信用卡背負『不信用』的罵名。(唐衛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