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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居住區和少數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外,深夜時普通道路的路面亮度要降低;遇雨、雪、霧等天氣,所有道路應做到及時開關路燈。另外,景觀照明不能替代功能照明,道路照明設施的外觀設計要使人感到安全、舒適。日前,市市政市容委發布《北京道路照明發展指導意見(試行)》,以全面推進照明節能環保工作,提昇照明質量和服務水平。
意見明確,道路照明的設計方案應將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節約能源『合三為一』。照明設施的外觀設計首先要滿足人的安全感、舒適感,造型須簡潔,不能用景觀照明替代功能照明。提高交叉路口、立交橋道路照明的誘導性,優先采用中杆照明或高杆照明。在實施架空線埋設入地的區域內,禁止新建架空照明線路,需臨時架設的依法辦理許可手續。
意見規定,道路照明應環保為先。要選用可回收型燈具,不能影響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以及生態環境,盡量減少照明射線對古建築的破壞作用。在嚴格淘汰汞燈、白熾燈等低效照明產品的基礎上,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檢查,對能耗超標設備責成產權單位限期整改。
另外,除居住區和少數有特殊要求的道路外,在深夜可選擇下列措施降低路面亮度(照度):采用雙排、雙光源燈具的,關閉一排或一只光源;更換成能在深夜降低光源功率的裝置。
新建、改建道路的功能照明裝燈率須達100%。運行維護管理單位要實現道路照明控制的人性化、自動化和精細化,根據所在地區的地理位置和季節變化合理確定開關燈時間,並根據天空亮度變化進行修正。為防止出現短時間反復改造的狀況,道路照明設施的昇級改造要有前瞻性和計劃性。道路照明應納入代征道路、代建道路、小區及社會單位與市政道路連接路等道路改擴建項目的規劃、建設和竣工驗收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及交付使用。
此外,針對燈具及光源要建立巡視制度,定期擦拭、更換,並及時修復故障,確保亮燈率在98%以上。意見要求要重點提昇道路照明的應急水平,特別是在雨、雪、霧等天氣和重大活動時,能夠做到及時開關路燈,滿足照明需要。(記者汪丹)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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