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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為進一步擴大『網絡游戲未成年人家長監護工程』覆蓋面,鞏固和深化企業與社會、家長與未成年人的互動機制,文化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衛生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決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在網絡游戲行業全面實施『家長監護工程』。
『家長監護工程』的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網絡游戲經營單位建立專門的服務頁面,公布專線諮詢電話,開通專門受理渠道,介紹受理方式。二是家長需要了解、引導、控制孩子游戲活動的,由家長向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提供合法的監護人資質證明、游戲名稱賬號以及限制措施等信息。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每天或每周玩游戲的時間長度,限制玩游戲的時間段,或者完全禁止。三是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按照家長要求對未成年人的賬號采取限制措施,並持續跟蹤觀察,及時反饋該賬號的活動,為家長提供必要協助,制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當游戲行為。
根據《『網絡游戲未成年人家長監護工程』實施方案》,各網絡游戲經營單位要做到『四有』,即有專人負責、有專線電話、有專區設置、有季度報告。為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文化部在中國文化市場網設置『家長監護工程』專欄,公布網絡游戲經營單位名錄、各經營單位『家長監護工程』服務網站主頁、熱線電話等信息,供家長和社會查詢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