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雲南民族大學校園血案凶手楊如華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受害者李建昌的親屬獲賠1.8萬餘元。
2010年4月5日,22歲的楊如華因感情糾紛拿著一把水果刀到雲南民族大學找自己的表弟兼戀人李建昌『算賬』。當晚10點左右,楊如華一刀刺向對方,李建昌當場斃命。
事發不久,楊如華被公安機關抓獲。在隨後的庭審過程中,楊如華對公安機關指控自己的犯罪行為沒有任何異議。庭審過程中,她稱想當庭向自己戀人兼男友的父親,也就是自己的親舅舅道歉,同時表示願意賠償損失。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楊如華在不能正確處理男女之間戀愛關系後產生的感情糾紛,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綜合被告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判處楊如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同時認為,楊如華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遂依照《民法通則》判處楊如華賠償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1.8萬餘元。
對此判決結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代理人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周昌發律師說:『我已經將判決結果電話通知了李建昌的父親,但他們說要與家人商量一下,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或申請抗訴。』
就在昨天,雲南大韜律師事務所黃建軍作為被告人楊如華的代理律師,也到看守所會見了楊如華。『楊如華的父母都覺得判處無期徒刑太重了,因此想要提起上訴。反倒是楊如華本人,對這個判決結果表現得很冷靜,說不想上訴了。而楊如華究竟會不會上訴,要等全家人權衡以後纔能決定。』黃建軍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