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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機關辦理的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中國通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通建』)原總經理助理董躍進挪用5.8億公款案日前有了結果,董躍進一審被市二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同時,此案偵查中牽出案中案,董的上司、中通建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黨組副書記李瑞涉嫌受賄13萬餘元,被提起公訴。
2010年7月28日,董躍進被控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據檢方指控,董躍進利用職務便利,在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受上海合生源財進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皜訊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委托,代理進口貨物暨開具信用證業務的過程中,要求上述公司將應當直接支付給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的貨款5.8億餘元,支付馬連龍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潤德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用於增加該公司銀行賬戶的資金流量,申請銀行授信等使用,至案發時尚有1300餘萬元未歸還。
5.8億的挪用公款數額使此案成為本市司法機關辦理的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檢察官介紹,董躍進的妻兒早已移居國外,長期獨自生活,是名副其實的『裸官』,受賄所得部分錢款也被妻子帶到國外。
據檢察官披露,他們在辦理董躍進案時發現,董最初在中通建下屬單位任職期間,就曾因嫖娼被公安機關抓了個現行。按照乾部紀律規定,董躍進應當被直接開除黨籍、行政撤職。然而,他不但沒有受到內部紀律追究,不久後還被提拔為上級公司的總經理助理。這一切,得益於上司李瑞的『關照』。據起訴書指控,從2000年至2008年,李瑞利用職務便利,為下屬董躍進在職務晉昇、工作便利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李瑞先後收受董給予的金錢、苹果手機、高爾夫球杆等款物,合計人民幣13.4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李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將擇期開庭審理。(記者劉可)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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