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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騙取112名被害人共計600餘萬元的『金仕達』股票詐騙案昨日一審宣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結果為,首犯馬寶元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對李春發等17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3年不等;對嚴成艷等13名被告人以詐騙罪、窩藏罪判處緩刑,並予以當庭釋放。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馬寶元以其妻子陳文芳的名義成立金仕達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同年12月至2009年8月,馬寶元伙同符芳楊(另案處理)以金仕達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名義開展股票投資諮詢。逐步形成以馬寶元和符芳楊為組織、領導者,以李春發等4人(2人另案處理)為部門主任,以馬有全等6人(1人另案處理)為昇級業務員,以彭文麗、陳文謀等29人(9人另案處理)為業務員的詐騙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由業務員使用化名與全國各地的股民電話聯系,謊稱系匯鑫私募、正邦私募、鼎城私募的人員,編造其能操縱股票交易、提供內幕消息、保證炒股賺錢等虛假事由,向被害股民推薦股票,騙取信任後,將昇級業務員虛假『包裝』成操盤高手、炒股專家推薦給被害股民,在昇級業務員騙取被害股民部分錢財後又將部門主任或公司老總虛假『包裝』推薦給被害股民。在該過程中,業務員、昇級業務員或部門主任等以繳納分成款、會員費、保證金、誠信金、手續費等不同名義,逐層連環配合騙取被害股民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