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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紅漫 經濟學博士
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近日發布,這是中央政府首次把水利提昇到關系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根據一號文件的相關要求,中國今後10年在水利方面的年平均投資將比2010年高出一倍;政府計劃將全國年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此外,一號文件提出要積極推進水價改革。
我國水資源較為稀缺,但長期使用的『福利用水』模式卻淡化了社會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問題亟待破題。中央一號文件的祭出,為我國水資源利用效率、使用規模以及價格機制等方面指明了方向。但需要指出的是,只有讓傳統倚重行政直接調控水資源的思維盡早轉向、充分發揮市場自發調節機制的作用,纔可能促使水資源管理更加有效。
常言道,水是生命之源。歲末年初,一場嚴重旱情肆虐北方。其中,山東濟寧等部分地區的氣象乾旱程度已達到兩百年一遇,目前,山東全省有過半小麥田正受旱情影響,30萬人飲水困難。事實上,我國一直都是全球人均水資源最貧乏的國家之一,但對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卻十分低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為610立方米,是發達國家的十幾倍。此消彼長之間,我國水利系統在面臨久違的大旱天災之時,其應對調節能力便愈顯脆弱。究其根源,水資源『國家養水、福利用水』的模式長期延續,地方對『大鍋水』的利用規劃工作難言積極。由於節水工作產生的效益過程緩慢,很可能歷屆領導在行政任期內無法得到體現,地方政府往往會為發展即期投資而忽視保護水資源的長效機制,短視經濟訴求弱化了其對破壞水資源行為的監管動力。與此同時,就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微觀實體與個人而言,在當前制度下保護水資源所付出的成本無法獲得相應補償;而破壞水資源者也不必為此付費。由此,節約用水並非微觀實體的最優選擇。可見,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嚴重滯後,道德風險必然隨之增加。
恰因此,中央一號文件對全年用水總量和效率方面等提出了具體化要求,隨著行政量化指標的層層劃撥,將能督促地方政府部門酌情考量本地節水與用水管理,適度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水平。但是,以行政為主的調控舉措難免存在定量考核失准、監督成本較高等問題,水資源合理利用最終還應向市場化舉措過渡。從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水資源改革路徑看,正是將『誰用水,誰付費』、『誰排放,誰出錢』、『誰污染,誰治理』的理念灌輸進水資源保護律法,纔真正確保了水資源管理的有序進行。以此觀之,在一號文件全面推出之後,包括水資源專項立法、監督部門職責認定等後續工作需進一步細化。需要指出的是,未來我國水資源系統應大力倡導水權分配清晰、環保『費改稅』的改革路徑。比如,水資源交易市場可以分為兩級,權力部門可以將公共水資源使用權出售給使用機構或個人,交易形式可以是拍賣、競標等。持有水權的各個經濟主體,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在二級市場上讓渡或者購買水資源使用權利。如若能將水資源污染成本內部化、開放水權交易市場,那麼不僅可以體現水資源的稀缺性,而且可以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
需要提及的是,對於用水價格問題,一號文件提出的階梯水價設想成為其中一個重要看點。從經濟學角度看,階梯定價將有助於利用價格杠杆推動水資源節約。但現在的問題是,在城市壟斷供水體制下,水務公司的實際供水成本以及管理費用等開支處於『暗箱』之中,由此導致此前蘭州、北京等各城市水價調漲頻頻引發民眾質疑。在水價絕對水平尚難平眾口的情況下,如何合理界定階梯幅度,著實考驗主管部門的智慧。所以,市場化思維在水價核定中也不可或缺。從英國等國家把公用資源產品決定權交還給市場的改革歷程看,我國水務等資源供給也應當向民營資本放開,在政府制定好競爭規則的前提下,讓其發揮出積極的『?魚效應』,可以倒逼水務成本趨向透明,充分競爭將有助於市場自發尋求水價的合理水平。
在北方大旱之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水利問題並非應景之舉,而是對我國水資源管理體制的拾遺補缺。應當看到的是,行政監管發力固然有助於喚醒社會節水意識,但水資源稀缺性的充分彰顯還需要市場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