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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乾具體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准,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社會公眾對這一規定,以及酒後駕車肇事逃逸後自首應當如何從寬處罰的問題存在一些疑問。為此,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對於酒後駕車肇事後逃逸,一段時間後再投案自首,導致血液中無法檢測出酒精的情形,如果有證人證明肇事人曾在肇事前飲酒或肇事時身上有濃重酒味,也能夠認定肇事人系酒後駕車。
酒駕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為什麼能夠認定為自首?
認定自首符合法律規定
答:自首,是刑法總則規定的量刑制度,對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個罪符合自首條件的情形普遍適用。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依據這個規定,不論是不是酒後駕車,只要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就應當認定為自首,這一點法律上已經有明確規定,而不是《意見》作出的新規定。《意見》只能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對刑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予以細化、明確和完善,而不能突破刑法的規定。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
可認定為自首,會不會在客觀上鼓勵肇事人逃逸?
如果逃逸將處更重刑罰
答: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難看出,刑法規定的精神並非鼓勵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勵肇事者積極投案。
所以即便肇事人系酒後駕車,在肇事後最有利的選擇仍是及時自首,而並非先逃逸、待酒精濃度下降到無法測出之後再自首,因為酒後駕車是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逃逸是法定加重處罰情節,酌定情節對量刑的影響一般小於法定情節,肇事人為了逃避『酒後駕車』的酌定從重情節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節,可謂『得不償失』。況且,即便肇事人逃逸,仍可根據其他證據認定其為酒後駕車,這樣一來,量刑時既要考慮逃逸情節,又要考慮酒後駕車情節,對肇事人自然會判處更重的刑罰。
等酒精濃度下降到無法測出時再自首可否逃避酒駕處罰?
證人證言可作認定依據
答:酒精檢測報告並不是認定酒後駕車的唯一證據。
司法實踐中,對於酒後駕車肇事後逃逸,一段時間後再投案自首,導致血液中無法檢測出酒精的情形,如果有其他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肇事人系酒後駕車,例如,有多名證人證明肇事人曾在肇事前飲酒,或者發生交通肇事後現場目擊證人或被害人證明肇事人身上有濃烈酒味,這些證人證言經庭審舉證、質證後予以確認,那麼,也能夠認定肇事人系酒後駕車。
對酒駕肇事逃逸後又自首的,如何處罰?
從嚴掌握從寬幅度
答: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後逃逸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的刑罰幅度是完全不同的。為了進一步規范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從寬處罰幅度,《意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准,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由於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肇事人的法定義務,而肇事人沒有履行義務,因此雖然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在決定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時要適當從嚴掌握,對於肇事人同時具有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等從重情節的,在決定是否從寬處罰時更要從嚴掌握。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乾具體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准,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社會公眾對這一規定,以及酒後駕車肇事逃逸後自首應當如何從寬處罰的問題存在一些疑問。為此,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對於酒後駕車肇事後逃逸,一段時間後再投案自首,導致血液中無法檢測出酒精的情形,如果有證人證明肇事人曾在肇事前飲酒或肇事時身上有濃重酒味,也能夠認定肇事人系酒後駕車。
酒駕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為什麼能夠認定為自首?
認定自首符合法律規定
答:自首,是刑法總則規定的量刑制度,對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個罪符合自首條件的情形普遍適用。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依據這個規定,不論是不是酒後駕車,只要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就應當認定為自首,這一點法律上已經有明確規定,而不是《意見》作出的新規定。《意見》只能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對刑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予以細化、明確和完善,而不能突破刑法的規定。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
可認定為自首,會不會在客觀上鼓勵肇事人逃逸?
如果逃逸將處更重刑罰
答: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難看出,刑法規定的精神並非鼓勵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勵肇事者積極投案。
所以即便肇事人系酒後駕車,在肇事後最有利的選擇仍是及時自首,而並非先逃逸、待酒精濃度下降到無法測出之後再自首,因為酒後駕車是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逃逸是法定加重處罰情節,酌定情節對量刑的影響一般小於法定情節,肇事人為了逃避『酒後駕車』的酌定從重情節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節,可謂『得不償失』。況且,即便肇事人逃逸,仍可根據其他證據認定其為酒後駕車,這樣一來,量刑時既要考慮逃逸情節,又要考慮酒後駕車情節,對肇事人自然會判處更重的刑罰。
等酒精濃度下降到無法測出時再自首可否逃避酒駕處罰?
證人證言可作認定依據
答:酒精檢測報告並不是認定酒後駕車的唯一證據。
司法實踐中,對於酒後駕車肇事後逃逸,一段時間後再投案自首,導致血液中無法檢測出酒精的情形,如果有其他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肇事人系酒後駕車,例如,有多名證人證明肇事人曾在肇事前飲酒,或者發生交通肇事後現場目擊證人或被害人證明肇事人身上有濃烈酒味,這些證人證言經庭審舉證、質證後予以確認,那麼,也能夠認定肇事人系酒後駕車。
對酒駕肇事逃逸後又自首的,如何處罰?
從嚴掌握從寬幅度
答: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後逃逸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的刑罰幅度是完全不同的。為了進一步規范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從寬處罰幅度,《意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准,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由於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肇事人的法定義務,而肇事人沒有履行義務,因此雖然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在決定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時要適當從嚴掌握,對於肇事人同時具有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等從重情節的,在決定是否從寬處罰時更要從嚴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