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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下午,『兔年春節第一賊』在北京雍和宮浮出水面。令民警都感到好笑的是,這名76歲的老扒手此前三年年初一在地壇廟會上行竊被抓。他喬裝改扮混進雍和宮,不想偷得100元後再被抓獲。據偵查員介紹,這個人姓張,今年應該已經76歲了,吉林人,在京無正當職業。(2月4日《京華時報》)
76歲『兔年春節第一賊』行竊百元被抓,他已經是連續4年在大年初一落網了。民警對此感到很『好笑』,但我卻實在笑不出來,反倒生出幾分淒涼——已經年過古稀的老人家,本應子孫繞膝安度晚年,何至於大過年的便要跑出來行竊呢?他的背後到底有何隱情?他平時的生存狀態又是如何?如果他有溫暖的家庭,如果他生活有著,他還會做出這等令民警『好笑』的事情來嗎?
小偷招人恨、惹人厭,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不過,近年來讓人無論如何都恨不起來的小偷卻越來越多了。福州的徐某在藥店偷了四盒高血壓藥,兩名女營業員追了他兩條街後,將他抓住。『沒錢給爸爸買藥,纔去偷的。』據徐某交代,他偷藥是為了給患高血壓病的父親治病,因高血壓需要長期吃藥,他手頭沒錢,纔選擇了這條路。另據媒體報道:某超市裡遭遇了小偷,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進店行竊的是一對妯娌和一名老婦。孕婦陳某因為想吃點補的,就偷拿了一塊3斤多的豬肉,乘旁人不注意放入褲襠內……從什麼時候起,豬肉竟然從普通食品昇格成『補的』了?作為一個孕婦,吃點豬肉就算是『補』了?由此可以推斷,她平時的生活困苦到何種程度!
最有名『小偷』,莫過於鄭州那位『偷肉母親』。大河網詳細描述了事情經過:一中年女子在鄭州市一家雙匯連鎖店內偷肉被抓。這名婦女看見記者拍照就以頭撞牆,說自己兒子正上高中,怕兒子看見了以後沒法生活。她告訴警察,自己供養兒子上高中花費很大,家裡已經兩個月沒吃過肉了,偷肉是為了讓兒子吃好一點。『偷肉母親』的故事次日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全國讀者的關注,偷肉母親也得到了社會的普遍同情。可憐天下父母心啊,看了這樣的新聞,只要不是鐵石心腸,誰能忍住自己的淚水?!
記不清這是第幾次為『小偷』而傷感了。也許,有人會將類似的現象歸咎於物價上漲,有人會從中看出貧富差距……我無力去追根溯源、分析原因,我所能做的,唯有默默祝願我們的社會能少一點讓人傷感的小偷。『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的大丈夫固然可敬,可我們不可能要求每個昇斗小民都這麼『安貧樂道』;『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固然清高,可我們不可能要求每個黎民百姓都如此『高尚』。在很多時候,讓所有的人能夠過上好一點的生活,似乎比讓大家餓著肚子『高尚』更合理。(喬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