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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安保公司保安小張被安排長期加班,但卻沒領到加班費。為此,他起訴公司賠償2.3萬元加班工資及保險等經濟損失。
小張起訴稱,自己從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在崗期間每天工作12小時,休息24小時,實行三班倒,沒有休息日。因此,兩年間的工作延時累計達1924小時,但卻沒獲得補休或經濟補償,且公司沒給自己上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他要求公司支付兩年間的延時加班工資2.3萬餘元及各種保險補償5000元。
豐臺法院近日開審此案。安保公司辯稱,已支付了小張工作期間的所有加班費,並繳納了工傷、醫療保險,但小張在職期間的記錄已被銷毀。法院審理認為,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記錄表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安保公司對小張的工資支付、加班情況及考勤情況承擔舉證責任。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小張延時加班工資5700餘元,支付保險補償金3500餘元。
宣判後,雙方未明確表示上訴。(記者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