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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兔年,想說點和兔子有關的話題,忽然想起了『狡兔三窟』。
這個詞自打從《戰國策》裡出來後,就一直流傳至今,而且始終被當成『負面典型』。貪官到處藏贓、嫌犯躲避偵查、壞人狡猾奸詐,都可能會被貼上『狡兔三窟』的標簽。也難怪,當初馮諼給孟嘗君出主意時,也是為了讓齊孟嘗在復雜政治斗爭中自保,何嘗有褒義?
但是反過來想,兔子們營三窟以自保,也有很大的積極意義在。兔子作為食物鏈中的『弱勢群體』,基本是誰也打不過的。在動物界裡,它是『弱勢裡的弱勢』。馬牛比它個兒大、有力氣,羊有尖角,猴子會上樹,連貓也有利齒和爪子。兔子除了跑得快點,就剩下營三窟的本事了。
但這一本事,對它自己來講,也挺了不起。至少它沒有去傍獅子老虎、沒有向狼和狐狸行賄、沒有如寵物狗那般在主人懷裡撒嬌。它是憑著自己的本事活著的。
兔子的這種自強自立,難道不值得學習?有些人做事時總愛把成功的希望放在外界,當他們失敗時,總愛找借口、找理由,什麼運氣不好,什麼關系不通,什麼有人掣肘。總之,就沒想到是自己本事不夠或者工作出了毛病。只盼望著出現對自己有利的環境,而不想著發揮自身優勢、不去自立自強,那就像足球隊出線,不靠實力而靠好簽,可能嗎?
兔子雖然弱小,但憑著自己的本事,發揮自己特長,頑強地在弱肉強食的自然界中生存下來。單單這一點,就值得我們人類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