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韓先生:我早先單位已經不存在了,大約從2002年就沒有再交公積金,現在新單位要給交公積金,我該怎麼辦手續?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答復:如果職工之前已經辦理過銷戶提取,新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辦理新開戶手續。若職工未辦理過銷戶提取手續,職工應將原有個人賬戶轉移至新單位後,由新單位為職工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可直接攜身份證及住房公積金龍卡,到原單位所屬管理部查詢公積金賬戶是否存在,然後根據具體情況辦理相關業務。具體問題可諮詢96266。(張振寧孫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