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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由知名學者於建嶸春節前發起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行動,日前已收獲了社會各界諸多良性反饋。綜合媒體報道可知,在短短兩周時間裡,已有數百名網友向該行動官方微博上傳共計千餘張乞討兒童的照片。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2月8日晚間的報道,『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微博開通以來,已經有6位被拐賣兒童獲得解救。
除網民熱心支持外,一些媒體機構還紛紛組建解救乞討兒童QQ群。壹基金表示將針對該行動資助建數據庫和網友救助行動系統。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在微博上對此行動表示支持。廣州、常州等地公安部門的官方微博相繼發出公告,或號召轄區內的網友參與活動,或提醒網友在拍到乞討兒童之後應及時報警。還有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對此活動表示關注,並稱在今年兩會期間將考慮針對兒童乞討問題提出相關議案或提案。
通過網絡解救乞討兒童並非新鮮事物,以此為宗旨的網站事實上已存在多年。這次的『隨手拍』行動,一方面利用了新興的微博平臺,一方面借助了知名學者的強大號召力,纔有了區別於以往的強大社會動員。若將此次行動提昇到網絡公民社會建議的高度,『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很可能只是牛刀小試。以微博為平臺的社會動員還將在哪些領域內風生水起,時間很快就能見證。
『隨手拍』行動盡管並非盡善盡美,但我們仍然願意對此保持樂觀。很多人求全責備,其實是對『隨手拍』行動人為附加了過多的期望。『隨手拍』源於學者發起,是一項社會行動。而解救乞討兒童主要是政府的責任。『隨手拍』行動本身的意義,一方面在於為政府解救、家庭解救和社會解救提供情報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對政府部門履職的一種監督和倒逼。為什麼在諸多城市裡都有兒童乞討現象,這本身就是一些政府部門的失職。有人指責『隨手拍』行動不正規、沒有『專業人士』參與,這是混淆了信息提供與案件調查的區別——『隨手拍』只負責前者,它不應也不可能替代後者。
還有人指責『隨手拍』在程序上有問題,比如上傳到微博後會不會導致被拍攝者遭到傷害?應當說,有這種可能。如果是有組織的乞討行為,這些乞討兒童背後均有控制人——他們也可能潛伏在『隨手拍』官方微博的粉絲群裡。一旦發現自己控制的乞討兒童已被曝光,這些兒童的利用價值將大大降低。遷怒於乞討兒童甚至是虐待、拋棄、再次將其拐賣都可能成為選項。但這並不足以否定行動整體,程序上的問題完全可以得到糾正。良性發育的社會行動,必能自我糾錯。組織者可以采取適當的方式建議網友在完成『隨手拍』之後,先報警再上傳。當然,這需要警方和相關職能部門對其法定職責的及時履行。
從根源來講,乞討兒童的產生或是因為對控制乞討兒童的犯罪集團的打擊不得力,或是因兒童家庭貧困又得不到政府和社會的扶助。無論是哪一種情況,背後均有政府部門的失職。有些媒體和網友將『隨手拍』行動簡單化為『微博打拐』,這實屬誤讀。拐賣兒童只是兒童乞討的一類上游犯罪,更重要的是,強迫幼童乞討本身就是一類犯罪——依《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且不說我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殘疾人保護法》中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具體的特殊保護措施,單就兒童乞討一事而言,要麼乞討的兒童本身就屬政府救助對象,要麼他們的背後存在犯罪。公安、民政等政府職能部門理應對每一起兒童乞討進行核查。當發現乞討兒童與其事實監護人之間存在不宜再延續監護關系的情況時,政府部門理應擔負起臨時監護的職責。要有事實核查、刑事罪案偵查以及臨時監護、社會救助等相關機制形成完整的鏈條,兒童乞討現象纔能被真正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