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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說,春節前,她從南寧乘飛機回天津。上飛機後,剛在座位上坐穩,一個正往行李架上放行李的小伙子失手將筆記本電腦掉落,並砸在了李女士的頭部,李女士頓時感到頭暈目眩,癱在座位上。知道自己犯了錯,小伙子連忙向李女士道歉,並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是由於該小伙要在南京下飛機,如果李女士去醫院,必須和他一起在南京下飛機。『那我回天津的機票錢誰來付?』雙方就返程機票究竟該由誰來出的問題一直爭執不下,加之李女士不想把事情弄得太復雜,只好自認倒霉。可是回到家後,李女士一直感到耳鳴、頭暈,經醫院檢查確診為輕度腦震蕩,李女士感到很懊惱,不知在旅途過程中出現問題究竟該如何維權。
律師支招:
天津市多聞律師事務所的張洪波律師表示,李女士可以在飛機降落地也就是南京的機場派出所備案,然後向致害人索賠。在這個過程中存在的機票、住宿、醫療等費用應該全部由致害人來承擔。如果李女士不方便在南京停留,可在事情發生後向乘務人員求助,獲得乘務人員的簽名,以證明事實的存在,然後在到達目的地後進行身體治療檢查,最後向致害人索賠相關費用。如果索賠不成功,李女士可以在飛行目的地天津進行起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記者 伏波 見習記者 韓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