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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沈陽2月9日電(記者石慶偉)沈陽市消防局8日發布公告,根據火災事故調查相關規定,通知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火災事故中受損單位和個人,在公告發布第二日起七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
經警方調查,今年2月3日零時,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A座住宿人員李某、馮某某等二人,在大廈B座室外南側的停車場西南角燃放兩箱煙花,引發大廈火災。目前這兩名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公安部門的《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火災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沈陽市消防局通知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A、B座業主和有關單位,在此公告發布第二日起七日內,到沈陽市和平區青年大街小學(沈陽市和平區文安路23號),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火災損失申報權利,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