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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中市一名26歲蔣姓少婦嫁給富有丈夫,卻在外應召,就讀研究所的23歲毛姓男子花8000元(新臺幣,下同)與該女從事性交易,事後傳簡訊給蔣女,被其丈夫發現,一怒控告二人通奸罪,另求償180萬元。
去年3月,當時仍就讀大學的毛姓學生透過MSN與應召站連絡,以8000元價碼談妥與花名『小白』的蔣姓女子到臺中一家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事後毛男對蔣女念念不忘,傳簡訊給女方。蔣女丈夫發現妻子手機內竟有曖昧簡訊,憤而對妻子、毛男提出通奸罪告訴。
警訊時蔣女坦承收8000元與毛男性交易,但未告知已婚身分,同時強調有懮郁癥,自己不知為何會從事應召。檢察官偵訊時,毛男表示並不知女方已婚;蔣女丈夫向檢方表示,他從事房地產中介,月入頗豐,無法理解妻子為何下海應召,並提出妻子罹患重度懮郁的診斷證明,醫師建議妻子不適合出庭,檢方認為無法證明蔣女是精神疾病發作而從事性交易,去年8月依通奸罪將她起訴,毛男不起訴。
眼見刑事官司打不成,蔣女丈夫另提民事訴訟向蔣、毛兩人求償180萬元,法官開庭時,蔣女翻供表示曾告知毛男已結婚生子,但未為法官所接受,仍認定毛男不知道她已婚判決免賠,但蔣女婚後一年就從事性交易,破壞婚姻判賠20萬元。
報道指出,通奸官司興訟後,夫婦倆已搬離住處。媒體報導,蔣女丈夫(35歲)對於判決結果仍感不平,懷疑毛姓男子是在路邊搭訕她的妻子,且在警局串供並竄改MSN對話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