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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10日電(記者王立彬)為保障和促進我國煤炭工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防止煤炭資源勘查投資過多而出現產能過剩,國土資源部決定3年內繼續在全國范圍內暫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礦權申請。
記者10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除三種情形外,全國范圍內暫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礦權申請。這三種情形包括:國務院批准的重點煤炭資源開發項目及使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開展的煤炭資源預查、普查和必要的詳查項目;使用省級財政安排的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開展的煤炭資源預查、普查和必要的詳查項目,並由省級人民政府正式來函商國土資源部同意的項目;為國家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煤炭資源開發項目配套的勘查項目和大中型礦山企業資源枯竭的已設煤炭采礦權周邊及深部的不宜單獨設置采礦權的零星分散煤炭資源勘查項目,並由省級人民政府正式來函商國土資源部同意的項目。
國土資源部強調,使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或省級財政安排的地質勘查專項資金的煤炭資源勘查項目,不吸收社會資金參與勘查,申報時還應提交項目立項文件和勘查專項資金計劃或預算文件,在完成預查、普查和必要的詳查工作後,依法注銷探礦權,實行礦產地儲備,不得勘探後直接設置采礦權。在暫停期間,各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煤炭資源勘查工作的監管,做好煤炭探礦權的管理。如發現有違規出讓煤炭探礦權行為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