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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必須完全真實』是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也是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然而,新聞媒體在社會實踐中卻不時背離『客觀性原則』,『失實新聞』、『虛假報道』的丑聞屢有發生。本文以三類典型的虛假新聞為例,淺析虛假新聞產生的原因、後果、懲戒及防范問題。
一、中媒與外媒之間的真實與謊言
『3·14西藏暴亂事件』第一次將中媒與西方媒體推到了針芒對峙的風頭浪尖,雖然西方媒體對中國的『妖魔化』解讀由來已久,但中媒對西方媒體的近乎敵對式的情緒表達實為罕見。其實平衡報道確實是西方媒體報道中國的主體[3],只是鑒於其慣常的『掏糞者』新聞理念、『質疑與批評』的職業習慣,對『3·14事件』和『搶火炬事件』存有部分非議,而經過中媒『翻譯』、『引用』後部分擴大為主流。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汶川大地震期間西方媒體的『態度驟變』,中媒大量摘錄了外媒對抗震救災工作的肯定和贊賞,《外媒:廢墟上站起大寫的中國人》、《外媒:中國反應令人欽佩》、《外媒:中華民族是摧不垮的民族》等報道在主流媒體和網絡上俯首皆是,國內反響巨大。這種『盛況』給國內讀者的印象是海外對中國的抗震救災一片驚嘆與贊揚,而一些有關災區帳篷校捨『豆腐渣工程』、賑災腐敗、『人權』問題的報道卻被國內媒體極有默契的集體『屏蔽』了。
當媒體的『整體客觀性』遭到破壞時,它會對受眾產生長期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和效果,形成『刻板成見』。虛假新聞與『刻板成見』相互作用、惡性循環,導致了公眾知情權的踐踏。這種新聞機構所提供的虛假『擬態環境』誤導了公眾的判斷和決策。
二、強化轉載新聞的核實責任
汶川地震中『親愛的寶貝,如果你能活著,一定要記住我愛你』的『母愛短信』在中央權威媒體和網絡手機媒體中熱議一時,其實,這是一則疑點甚多、來源不明的網絡消息,基本可以斷定是疑似新聞。然而,廣泛而不加核實的大量轉載使這條假新聞迅速擴大了影響,成為提及汶川地震就不可缺漏的感人事例。
毋庸置疑,轉載作為一種低投入、高產出、低技術門檻、高生產效率的新型新聞技術手段,在我國媒體被普遍使用。但媒體在轉載時也應當承載與報道相同的核實責任,這不僅是業內的共識,也是涉及民事責任的必須行為——『轉播轉載虛假新聞也應追究。』。轉載擴大了報道的影響和受眾范圍,一旦發生侵權,也必然擴大了侵權後果。如果減輕轉載媒體的核實責任,無異於為失實報道開闢了『綠色通道』、為以訛傳訛提供了『制度性的便利』。因此,強化轉載新聞的核實責任有利於堅持新聞的真實性原則,增強新聞工作者的責任心和自律感,鼓勵媒體采制獨家新聞,減少轉載行為,豐富深入報道,角色化媒體定位。
三、圖片造假的是非界限模糊
喧囂不止的『華南虎事件』終於水落石出,將一張掛歷放在樹叢中拍攝成照片就能夠難倒那麼多鑒定專家,是造假的技術越來越先進還是甄別系統越來越落後了呢?《影響2006·CCTV圖片新聞年度評選》也重掀爭議,銅獎作品《青藏鐵路為野生動物開闢生命通道》實為PS的結果,2005年首屆『華賽』金獎作品《廣場鴿》則有著復制與粘貼的嫌疑。[10]如果幾只鴿子的位置無傷大雅,那麼一群羚羊的位置是不是就可以寬恕呢,那麼,如果出現的是一只華南虎呢?
近年來,圖片造假是我國新聞界新出現的一個爭議性問題,隨著Photoshop、PS技術的全民普及,拍攝以後的『再加工』已不是具有高技術含量的稀有制作,為了達到美觀高效、省時節力的目的,圖片後期制作已逐漸取代圖片拍攝成為攝影記者們的主要工作。媒介技術主義傾向已初露端倪,麥克盧漢以『媒介即信息』斷言媒介技術的出現將改變人們的性格乃至整個社會,這種『超真實』力量使『擬真』代替了『再現』。
四、淺析假新聞泛濫的原因
隨著全球化程度的深化,中國進入復雜的社會轉型期,西方媒體對我國媒體的發展表現出愈加深切的影響力。『媒介獨立』『新聞專業主義』的觀念被更多媒體工作者奉為新聞烏托邦,政府在鼓勵大眾傳播業進行自由競爭的同時放寬了官方媒介管制,『自由派風格』應運而生,充分的享受新聞自由的同時必然伴隨著業內短暫的無序陣痛,行業內部的整合和優化需要一個緩衝的時間。
我國媒體的性質在實現『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調整之後,媒體的市場化、激烈的媒體競爭和媒體自律機制缺位成為目前實務界和學界的共識。市場經濟體制在媒體的生存與發展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媒體與政界、商界的從屬性聯系使媒體服從於『宣傳需要』、『發行市場『,記者在媒體的『創收指標』、『獎懲機制』之下成為『開闢財源』的工具,『廣告文學』的出現則是記者站內生型腐敗的產物。
新聞把關制度的缺失使新聞造假者、造謠者獲得了時機,受眾被剝奪了獲取真實信息的權利,與此同時,建立在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和新聞傳播規律之上的媒體公信力遭到了質疑和破壞。『人民的信任是報刊賴以生存的條件,沒有這個條件,報刊就會完全萎靡不振。』
五、虛假新聞處罰中存在的問題
2007年4月至7月,鑒於『紙餡包子』、『美國槍殺案是中國留學生制造』等重量級假新聞的系列出爐,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在北京電視臺播發通報,嚴肅新聞出版工作紀律,建立重大失誤責任追究紀律,一時間行業之風得到肅清。但『風頭』一過,年底的假新聞就卷土重來。由此可見,不建立『長效機制』,單靠一事一抓,就事論事,短促突擊,權宜之計,是無法有效遏制假新聞的。
與西方媒體的『獨立調查小組』相比,我國的虛假新聞的揭發缺乏權威獨立的評價機構,調查程序也不夠獨立、公開、透明,當我們無法對虛假新聞突破媒體嚴格的編審關口並得以刊發的具體過程進行復原時,也就難以真正發現媒體內部審稿制度存在的缺陷,難以對其運用效力和效率進行可靠性評估,從而無法對癥下藥。
媒體處罰不夠嚴謹,事發後數天內即對刊發虛假新聞的當事者做出包括紀律處罰和除名的處罰決定,處罰依據多為『杜撰』、『未經核實』、『倉促成稿』、『隱瞞』等,缺乏詳細、全面的處罰調查報告,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責任問題,淨化行業風氣。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對於假新聞曝光後的處理問題,國內的大多數媒體是采取『鴕鳥政策』的,置之不理者佔八成以上,部分媒體為自身過錯開脫辯解,只有少數媒體采取道歉糾錯的反應。
六、關於防范虛假新聞的思考
虛假新聞的防范成為最受關注的討論議題,法律上的規范和管制需要我們新聞工作者的呼吁,立法之時令人更加翹首以盼。制度上的完善和調節需要管理部門的作為,從制度上解決利益鏈條帶來的副作用纔是治本之舉。加強媒體自身的建設,加強媒體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加強相關專業院校的教育工作,纔能使更多的新聞人認真對待這項嚴肅的事業。(作者/吳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