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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隨著投資者理財觀念逐步成熟,他們對證券投資諮詢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市場上出現了頂著各種頭銜的證券投資專家,其中不乏『股市黑嘴』『證券文盲』。為規范證券市場服務,中國證監會陸續發布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明確了證券經紀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這三類證券服務人員的身份、職能和監管體系。
天津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三個規定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比如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要向客戶出示證券經紀人證書,證券公司要按月或按季將證券經紀人招攬和服務客戶賬戶的交易情況及資產餘額等信息提供給客戶;在投資顧問業務中引入了『冷靜期』制度,自投資顧問服務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客戶可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協議;如發布對具體股票作出明確估值和投資評級的證券研究報告時,公司持有該股票達到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要在研究報告中披露持股情況並在報告發布日及第二個交易日,不得進行與報告觀點相反的交易。『目前,對三類證券服務人員的事前把關和事後問責監管體系都已建立,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證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姓名、照片及相關信息。』記者程謨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