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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樂樂在深圳家裡和鄰居小朋友一起看動畫片,興奮的時候還擺出『奧特曼』的姿勢。 |
本報一直追蹤報道『微博打拐』第一案,彭文樂終於在被拐3年後回了家。同時,警方發現樂樂的養母家的『妹妹』也是被拐賣的。有網友就此提出質疑,拐賣孩子的罪犯固然十惡不赦,收買兩個孩子的養父母又該承擔什麼責任?
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我國《刑法》第241條雖然有規定『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但該條款執行起來效力偏軟,鮮有收買被拐兒童者被定罪。有法學專家認為,拐賣兒童一直屢打不絕,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買方』多被『軟處理』,打拐除了要靠公權力主動出擊之外,還需進一步立法,斷絕『買方市場』這一源頭。
現狀收買被拐兒童難定罪
在解救彭文樂一案中,『養母』高某某交待,家裡另一個女孩也是其丈夫韓某某於2007年春節前後從廣東花錢買回來的。記者了解到,當地警方正在進一步偵查此案,目前並沒有認定高某某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
對此,廣東警方解釋,我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該條同時規定,不阻礙被拐婦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收買兒童的父母通常在見到民警之後,都同意把孩子交給警方。為了鼓勵這些人提供破案線索並主動送還孩子,大多數「買家」都免於被追究。』
昨天上午,南方日報記者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越秀區法院等處采訪獲悉,對於『拐賣兒童』者,法院都予以定罪並從重打擊,但對於收買方,廣州市區近年來暫未找到判決案例。
『案例非常少,但也不是沒有。』據介紹,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公布了一起收買被拐賣兒童案的典型案例。案件中,女被告人李中梅已生育兩名女孩。她找人販子幫忙購買男嬰收養。事後,李中梅還介紹他人收買另一名被拐男嬰。法院認定李中梅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鑒於其系為收養且認罪態度好,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建議通過立法懲治買主
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聶立澤認為,對於收買兒童的犯罪行為,處罰應當從嚴,如果是主動要求人販子去拐騙孩子,即使出於私自收養的目的,也應當以共謀的共同犯罪論處。聶立澤認為,無論怎樣,都不能把人視為商品出賣。
『建議通過立法,加大懲治「買方市場」。』中國政法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羅大華教授認為,收買被拐兒童的現象主要發生在農村。一些鄉鎮政府、派出所尤其是自治村,甚至還在不同程度地參與到了其中,幫助掩蓋事實、上戶口等等。『默認也是一種保護和縱容。』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薛淑蘭認為,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能夠刺激拐賣的發生,延續了被拐賣兒童與父母分離的不法侵害狀態,給被拐賣兒童的家庭帶來巨大災難,所以對於收買行為的危害性不能低估。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定了七種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其中有一條對刑法第241條進行了補充,即收買多名被拐賣婦女、兒童的,以及解救之後再次收買的,應當追究刑責。通常,『多名』指的是三名和三名以上。
輔助進一步完善收養制度
采訪中,許多法學專家同時認為,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我國在收養方面還有很大限制,應進一步建立與完善制度,這有助於減少買賣兒童的情況發生。
昨天上午,記者以市民身份致電廣州市社會福利院收養中心,表示想收養一名兒童。一名工作人員在詢問過記者的戶籍之後表示,目前福利院裡的孩子都有不同程度殘疾,沒有健全兒童。而且,備案在冊的申請人已經有幾百號人,需要排隊等待。對於申請條件,首先收養人要年滿30歲,且在廣州地區,同時要求收養夫婦年收入要在5萬元以上。
小樂樂終於重新回到深圳寶安公明的家中。剛下飛機,他對生母熊依妮的生疏,讓熊依妮心生懮慮。隨著過往記憶的逐漸復蘇和生活距離的拉近,小樂樂和母親之間的情感也一點點親密。昨天晚上,小家伙提出和母親睡一張床,在媽媽輕聲講述的故事中,他緊緊拉著媽媽的手進入了夢鄉。
小樂樂提出要跟媽媽睡
在深圳寶安機場,面對母親的大哭,小樂樂眼裡噙著淚,卻顯得有些怯生。從機場到家中的路上,熊依妮不停地撫摸著小樂樂,孩子卻幾乎一言不發。
當晚回到家中,送走前來問候的街坊鄰居已經是深夜11時許。彭高峰問樂樂:『今天晚上樂樂跟誰睡呀?』樂樂想了想,揚起頭說『我跟媽媽睡。』
熊依妮頓時喉嚨裡頭有些哽咽。她以為要化解與兒子之間3年的隔閡,可能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樂樂的一句話,讓她的眼睛又一次濕潤。
那天晚上,母子倆睡在同一張床上,熊依妮摟著樂樂,像過去一樣給他講故事,偶爾聊聊過去。
一回家就找自己的書包
樂樂喜歡玩具,彭高峰便花90元給兒子買了一只遙控車。晚上睡覺前,彭高峰准備給遙控車充電,樂樂竟說了句:『要充一整夜,那不是很浪費嗎?爸爸,明天再充電吧。』
熊依妮想著小孩都喜歡吃零食,可是樂樂卻對媽媽搖了搖頭。『我覺得他可能是在養父母那邊吃苦了,有點心疼。』
每每這麼想,再加上3年來無法照顧孩子的愧疚,熊依妮便想把所有的愛傾注給樂樂。但彭高峰對此不是很贊同,他對妻子說:『你不要太溺愛孩子,愛他,也要培養好的習慣。』
讓熊依妮感到安慰的是,樂樂除了喜歡玩具、喜歡奧特曼,還喜歡看書。『他一到家就找他的書包,翻他以前的書,我都留著呢。』
准備帶兒子回老家探親
樂樂失蹤後,找了很長時間未果,親戚都勸著彭高峰夫妻再要個小孩。去年,熊依妮生了第二個孩子,取名彭文博。『生了文博後,我還是常常想起樂樂,這種思念很強烈。』彭高峰說。
『樂樂失蹤後,我答應過妻子,一定要把兒子找回來。這次,我是真的把他給找回來了。那一刻,我像放下了一塊壓了很久很重的石頭一樣,整個人輕松多了。』彭高峰長噓了一口氣。
對於以後是否還會留在深圳,熊依妮說,因為小文樂是在深圳被拐走的,不知道孩子心中是否會有陰影,他們正考慮是否要將孩子送回湖北老家撫養。『我爸爸媽媽盼得急,老家那邊親朋好友也都一直在問。』彭高峰告訴記者,再過兩天,一家人准備回湖北潛江老家探親。
彭文樂全家一起團圓。與樂樂一起抵達深圳的還有一個小女孩:她今年3歲半,在江蘇邳州的家裡,是樂樂的『妹妹』。事實上,她和彭文樂一樣也是被拐兒童,地點也是深圳。
深圳警方稱,2月8日,在江蘇徐州邳州市高某某家中解救彭文樂的同時,經過DNA檢測及對彭文樂養母的詢問,確定該養母身邊的『妹妹』也是一名從深圳被拐的女童。被拐賣女孩約3歲半,其左下嘴角有一顆痣,左手背靠虎口也有顆痣。據其養母高某某稱,該女孩是其丈夫韓某某(已於2010年6月因病去世)從廣東花錢買回。
由於小女孩被拐時年紀尚小,無法說清自己親生父母,而警方數據庫中無法查到可供比對的DNA。
『妹妹』至今沒有父母消息,只能先安頓在深圳社會福利中心。警方表示,將全力查找女孩的家人,同時也請知情群眾與警方聯系。
洪奕宜
昨晚,一直忙於接受記者采訪的彭高峰終於有機會閑下來寫寫微博。他在微博中寫道:『舉報人很堅決地拒絕了我的10萬酬謝。我很苦悶。不知道用什麼來酬謝。我的文樂案件,深圳公安是公開懸賞5萬獎金征集線索的。我正在申請,一定會酬謝的。再次感謝舉報人,感謝微博!』
據悉,樂樂回到深圳後,已經有很多的心理醫生來和樂樂交流。彭高峰說,他會及時注意孩子的心態,有問題會諮詢專家。
『樂樂說親媽是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樂媽高興壞了。』彭高峰告訴網友們,樂樂和弟弟現在相處得很好。他說,他會一直做個默默的志願者,現在最大的希望,就是早點過上平淡的、普通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