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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竇紅梅)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明確從今年起,單位對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專家解讀
個稅起征點若上調是否退稅應明確
昨天,財稅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為了改變以前各地不規范、不一致的征收方式,國家稅務總局此次專門明確了提前退休人員一次性補貼收入的計算方法。實際計算後可以發現,新辦法對提前退休人員個稅負擔有所降低。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對單位提前退休人員的一次性補貼,盡管是一次性征收個稅,但新公告實際上『將個稅收繳推遲到每個月』,征管方式更合理。
某單位財務部負責人鞠先生表示,此次國稅總局的公告,可能會有單位存在『誤讀』,認為此前對單位提前退休人員的一次性補貼是『免稅』的。實際上,不論是否提前退休,個人只有在『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後的收入纔能免稅。舉例說明,如果老張提前24個月退休,在這24個月中的每月收入仍需按『工資、薪金收入』繳納個稅。只有在24個月後到達了法定退休年紀,每月退休金纔能享受免稅政策。
也有財務人員質疑,如果今後國家調整個稅政策,降低個稅水平,那麼對提前退休人員征收的一次性補貼『個稅』豈不是多征了?利息收入也有多算之嫌。對此,財稅專家表示,一旦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調整,對此前已一次性繳納補貼收入個稅的提前退休人員來說,是否應退稅現在還不好說,有待於新的個稅政策屆時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