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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6日從北京市東城區法院獲悉,制造北京市東直門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雷森已被提起公訴。此案發生時曾致一名美籍留學生受傷。
此案被告人雷森,現年22歲,四川省蓬安縣人,初中文化,農民。檢方指控,2010年10月間,被告人雷森因個人工作生活不順利產生報復社會的動機,並購買雙響爆竹、電線、電池、遙控器等材料,自制了遙控爆炸裝置。
同年10月21日15時許,雷森將爆炸裝置安放於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46號天恆大廈停車場前綠化帶內,美國籍男子沙麥可途經此處時被炸傷。據目擊者稱,當時發生震耳的炸響後,靠近人行道的路邊昇騰起一個巨大的蘑菇煙霧。
檢方認為,被告人雷森為報復社會,自制並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裝置,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照中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爆炸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