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這是一個秘密充斥的時代。這是一個泄密泛濫的時代。
2010年,一個名為『維基解密』的網站分三次先後公布了9萬多份阿富汗戰爭機密文件、39.2萬份伊拉克戰爭檔案和約25萬份美國機密外交文件。而且揭秘行動還在繼續。很多人對『維基解密』網站負責人朱利安•阿桑奇本人的好奇,已經超過了對這些文件的興趣。(《半月談內部版》2011年第2期)
這不難理解:機密文件有70多萬份——除了專業情報人員,普通人恐怕不會有時間和精力去一份份細讀,而如此神通廣大又膽大包天的揭秘者,世所罕見。
為了保證信息的安全,需要把更多信息歸為機密;為了處理這更多的機密,需要更多的人手;而更多的人手又導致了泄密的可能性更大。這就是『維基解密』事件所展現出的一個悖論。
高科技方便揭秘者在信息的數量猛增和信息傳播的手段突飛猛進之後,信息安全成為一大問題。如今,掌握黑客技能或者擁有合法授權的人可以瞬間從電腦數據庫或者網絡上獲得大量情報,就像向『維基解密』提供大量機密文件的23歲美軍一等兵布拉德利•曼寧所做的那樣。
一名級別如此之低的士兵為何能獲取接觸這麼多機密情報的權限?
美國政府發現,保障國家安全需要大量情報,但如果這些情報不能在不同部門間充分交流,往往就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例如,『9•11』事件調查委員會發現,聯邦調查局知道『基地』組織支持者紮卡利亞•穆薩維企圖學習駕駛商用客機,但卻沒有將這一情報告知中央情報局。因此,盡管中情局當時得知可能會發生一起與航空有關的陰謀,卻無法找到嫌疑人。所以,情報在各部門甚至各盟國之間的交流十分重要。為了方便這種交流,美國創建了內部情報網絡,美軍中央司令部還一度取消了禁止從內部網絡下載資料到移動存儲設備的禁令。這就為曼寧的竊密行動提供了極大方便。
另一方面,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大力加強了信息安全工作。與之相應,就產生了更多的『機密』:每年被美國政府歸類為機密的文件數量從1996年的10.5萬件猛增至2009年的18.3萬件。自然而然地,有權接觸這些機密的人數也大幅增長。根據美國政府2008年公布的數字,僅從五角大樓獲得這一權限的人就有63萬之多。
政府公信力受考驗審理1971年五角大樓文件泄密案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在該案判決書中曾指出:『把一切都列為機密,就等於一切都不是機密。』斯圖爾特認為,濫用機密概念會使整個定密體系被憤世嫉俗者或粗心大意者所忽視,同時被那些意圖保護自身利益的人所操縱。
1995年,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簽署了第12958號總統令,授權包括總統在內的20名官員可以將文件列為絕密等級。這一等級意味著,如果此類文件被泄露,可能將『導致美國國家安全受到異常嚴重的損害』。但這項命令同時還允許這20名官員將絕密文件的定密權授予另外1336人。事情到此還遠未結束:根據一份1997年撰寫的國會報告,最終有大約200萬名政府官員和100萬名承包商獲得了這樣的『衍生』定密權。
定密的人多了,處理機密的人肯定也少不了。《華盛頓郵報》2010年初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美國政府內外共有85.4萬人有權接觸絕密文件。要保證如此多的人都值得信賴絕非易事。美國政府問責局曾抽樣檢查了3500份關於決定是否授權五角大樓工作人員接觸機密權限的調查報告,結果發現其中87%的報告都沒有按照規定提供齊全的證明文件。事實上,自從2005年以來,政府問責局就一直把接觸機密權限的授予程序存在漏洞列為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最嚴重威脅的政府問題之一,但直到如今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定密與接觸機密權限的泛濫還帶來一個嚴重後果,就是政府公信力的喪失。1997年撰寫的那份國會報告中說,由於幾乎一切信息都被定為機密,所以並非所有機密都能得以保守,而泄密行為也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如果泄露的秘密的確相當重要,泄密者不受懲罰或者受罰過輕會讓政府公信力受損;而如果泄露的秘密並不重要,公眾則會認為政府原本就沒有必要將這類信息列為機密。
『當可信賴的內部人士都對政府的定密標准產生懷疑時,他們就會根據自己的判斷來決定是否需要保守這些秘密。』美國國家檔案館信息安全監督辦公室負責人威廉•博桑科說,『這是一個大問題。』(趙卓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