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年底前,除個別特殊地區外,每個市(地)必須具有承擔職業病診斷職責的機構,每個縣(區)必須具有承擔職業健康檢查任務的機構。這是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近日在全國衛生系統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工作會上提出的要求。
我國職業病防治能力仍然不足,目前獨立存在的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只有12家,專業人員嚴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