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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去年元宵節前,經過本報的連續報道,濟南市公安部門針對市民燃放孔明燈的行為發布了禁售、禁放令。15日,記者走訪各小商品市場發現,省城商家已不再銷售孔明燈。
『商場管理處不讓銷售孔明燈,現在已經沒有人賣這東西了。』15日上午,記者來到老東門小商品批發市場,在以往經營孔明燈的幾家店鋪內,各式各樣的花燈佔據了整個店鋪,通紅的燈籠、喜慶的電子鞭炮等節慶用品琳琅滿目,但沒有發現孔明燈的身影。記者又詢問了其他幾個攤點後,沒有發現商家公開銷售孔明燈。
隨後,記者又來到泉城廣場,轉了幾圈後也沒見到有小販叫賣孔明燈。但也有部分市民表示,如果誠心要也能買到,不過查得緊,一般人都不敢明目張膽地銷售。
針對市民燃放孔明燈帶來的安全隱患,本報從2010年2月24日開始就進行了連續報道,多位知名民俗專家建議禁止燃放孔明燈。濟南市市長張建國在有關會議上也專門指出,燃放孔明燈不是濟南的民俗,孔明燈隨風亂飛,容易引發火災。濟南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規定,生產、儲存、銷售孔明燈,主辦體育、文化、展銷、慶典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嚴禁燃放孔明燈。
由於今年比較乾旱,發生火災的安全隱患較大,2011年2月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再次發布通告,不准任何單位和個人制造、儲存、銷售和放飛『孔明燈』。
另外記者在此還提個醒,正月十五是城區有限制許可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後一天。市民一定要按照規定謹慎燃放煙花爆竹,家裡有剩餘煙花爆竹的,要在元宵節之前或當天燃放完畢。過了元宵節,省城限放區域就既不允許銷售、購買,也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了。(記者王光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