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近日談到2011年衛生監督工作要求時提出,要盡快出臺《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職責主要有綜合協調、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食品安全標准制定、組織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相互通報與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