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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國土房管部門對因拆遷安置需購買住房以及繼承、遺贈的住房如何辦理手續以及不同家庭居民共同購房等問題也做出了詳細的說明。
新規定實施後,因拆遷安置、司法裁定、繼承遺贈需要購買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可分別憑拆遷安置協議、司法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公證後的繼承遺贈文書辦理相關手續,取得所有權後的住房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兩人或以上共同購買同一套住房的,應分別以自己的家庭為單位填寫《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員共有的單套房屋不計入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但是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之間的共有產權房屋要記入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如:李某夫婦和他們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擁有1處住房,該房產應計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數。而該家庭與其他人共有的住房則不計入該家庭住房套數。記者劉英潮雷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