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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政府印發了《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分別提出了住房價格控制、保障房建設、稅收、信貸、土地供應、限購政策、市場監管等調控措施。爲切實做好《意見》組織實施,天津市國土房管局針對本市房產限購有關政策進行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一、限購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還可以購買1套;已擁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購買住房了。
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沒有住房且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能夠提供累計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本市範圍內購買1套住房。在本市已經擁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不能提供累計1年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購買住房了。
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的範圍?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員爲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員之一爲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家庭。
三、居民家庭的成員範圍特指哪些?
居民家庭的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滿18週歲及以上的,可單獨視爲另一個居民家庭單位。
如:劉某夫妻戶口簿中除包括他們夫妻二人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時還有他的母親和妹妹。那麼劉某買房子的時候,對他的家庭成員認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滿18週歲的孩子,他的母親和妹妹都不計入同一購房居民家庭成員範圍。
四、限購政策施行時間?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五、限購區域範圍?
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六、限購住房包括哪幾類?
新建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七、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應向開發企業、中介代理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
家庭成員有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的,則提供軍(警)身份證件代替身份證;未成年子女無身份證的可用戶口簿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