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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找中介原本是省時省力的不二選擇,然而自2010年9月以來,隨著銀行利率的調整,北京市二手房交易量回落,房屋中介公司想出各種招數維持自己的業務收入,由此引發不少糾紛。
《法制日報》記者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獲悉,今年以來,該法院受理的涉房居間合同糾紛呈現激增態勢,僅2011年前兩個月,東城區法院就受理此類糾紛30件,同比上漲200%。
二手房買賣為何糾紛猛增?《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房產中介推薦『理財』計劃記者在采訪東城區法院時,了解到這樣一起案件:
案件當事人一方北京市民席先生本想通過房產中介購買一套自住房,然而中介公司卻向他推薦了一個『理財』計劃:中介公司手中有一套地處黃金地段的商用房正在出售,價格較低,昇值空間很大。
『中介公司建議我搶先與賣主簽訂買賣合同,並交5萬元定金。』席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說,『中介公司當時保證,他們會找到比我出價高出20萬元的買家。賣家為了多賺購房款,一定會毀約,那麼就要向我返還雙倍的定金。這樣一來,賣家既多賺10萬元的房款,我也賺了5萬元的額外之財。』
不久,席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了居間合同,約定與房主簽訂買賣合同後,就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兩萬元。隨後,席先生又依計劃向房主支付了5萬元定金,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可是,簽完合同後,席先生左等右等,一直沒有等來預料之中的『好消息』,而賣家卻是三番五次地催促他盡快給付房款。
無奈之下,席先生只得與房主解約。因為席先生是毀約方,他交付的5萬元定金不能退回。
正當席先生為投資失敗懊惱的時候,中介公司卻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法庭,要求席先生支付兩萬元中介費。
雖然席先生是在中介公司的『忽悠』之下進行交易的,但由於其與中介公司之間只有口頭承諾,沒有其他任何證據,最終法院只能判令席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兩萬元。
中介兩面理騙你沒商量上當的不止席先生一人。《法制日報》記者隨後對東城區法院判決的另一起案件當事人張小姐進行了采訪。
張小姐在北京打拼了幾年,想買一套二手房自住。幾番比較之後,她看中了一套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一處住宅。但因為房價較高,加上自己的存款也不多,張小姐為此猶豫不決。
這時,曾經接觸過的一家中介公司的業務員找上門來,向張小姐游說:『我們公司在銀行有「關系」,保證可以申請到9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貸款的利率也可以打7折。』
張小姐一聽,喜出望外。雖然中介公司強調『為了不暴露銀行的「關系」,上述承諾不能寫在居間合同中』,張小姐仍然非常爽快地與房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費。
到了該向房主交款的日子,中介公司卻告訴張小姐,公積金貸款只有80萬元,利率也沒有優惠。資金不足的張小姐只能放棄購買這套房子。
不久,心有不甘的張小姐將中介公司訴至東城區法院。
張小姐告訴記者,在庭審時,中介公司將貸款的承諾推得一乾二淨,稱自己管理規范,沒有作出任何承諾。
因為中介公司的口頭承諾並沒有寫進《居間服務合同》,張小姐也拿不出其他證據,最終法院判決張小姐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