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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應該入罪!』2日上午,在北京會議中心住地,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表示,雖然去年危險駕駛罪的提案已經被納入刑法,但關於危險駕駛行為的界定依舊簡單,他建議將闖紅燈也納入危險駕駛罪的范疇。
去年兩會期間,施傑曾建議設立『危險駕駛罪』,將醉駕行為納入其中,提高這一行為的違法成本。『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醉駕、飆車都納入了危險駕駛罪的范疇。』施傑說。
提案最終被采納,施傑很開心。同時,施傑也在思考關於危險駕駛罪的界定問題。今年兩會前夕,在調研的基礎上,施傑再次將焦點放在危險駕駛罪上。『應該將闖紅燈納入危險駕駛罪,對闖紅燈的人進行定罪。』
想法形成後,施傑就將這一提案內容置於個人博客以及微博上與網友討論。
『有很多網友質疑,闖個紅燈就被定罪太苛刑,也有網友質疑這屬於炒作,更有人辱罵我,說我沒頭腦。』但在施傑看來,這主要是因為他們對闖紅燈可能帶來的危害性估計不足。作為孫偉銘案的代理律師,施傑認為,正是這些血淋淋的教訓換來了醉駕被納入刑法,『根據我的調研,絕大多數交通事故是闖紅燈造成的,為什麼不能對這一行為定罪,非要等教訓再次發生?』
施傑說,這一提案公布後,自己的姐姐都表示不理解,更有人表示,如果闖紅燈真的定罪,監獄將爆滿。對此,施傑解釋,闖紅燈定罪不會出現上述情形,而是能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因為現在闖紅燈僅僅是罰款,這對很多人來說,違法成本太低,已經不能起到威懾作用了。』
本報特派記者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