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說明:女巨貪蔣艷萍在法庭聽判長苑 攝
25日上午,三湘頭號女巨貪蔣艷萍,被長沙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備受社會關注的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原副總經理蔣艷萍(副廳級)受賄、貪污、介紹賄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長沙市中院公開宣布一審判決結果:被告人蔣艷萍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對被告人蔣艷萍受賄所得贓款187.4589萬元、貪污贓款72.4981萬元、介紹賄賂贓款100萬元、違法所得85.69萬元和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493.6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蔣艷萍利用擔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經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以下稱『六公司』)副經理、黨委書記、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承攬業務、發包工程、調動工作、安排職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5次收受恆基公司吳有恆、蔣蘭萍(已判刑)、鄭翠凡(已判刑)等人以及勞服公司等單位賄賂人民幣187.4589萬元。蔣艷萍還於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期間,利用擔任六公司黨委書記和勞服公司經理的職務之便,以業主要求其擔任工程項目指揮長為借口,虛設項目指揮部或項目經理部,采取假承包方式,通過虛開民工工資和租費單、材料發票等手段,先後13次從本單位管理的10項工程中,貪污項目上交公司的管理費72.4981萬元據為己有。此外,起訴指控蔣艷萍受賄的一筆10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屬介紹賄賂。另蔣艷萍拒不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493.64萬元。
事發後,蔣艷萍曾多次串供。(一音 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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