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蔣豔萍被押上法庭。
昨日上午,號稱湖南第一女鉅貪的蔣豔萍受賄、貪污、介紹賄賂、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長沙市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蔣豔萍犯受賄罪、貪污罪、介紹賄賂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對其非法所得共計939萬多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蔣豔萍涉案金額高達939萬多元,其中受賄所得贓款187.4589萬元,貪污贓款72.4981萬元,介紹賄賂贓款100萬元,違法所得85.69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493.64萬元。
1995年至1999年,蔣豔萍利用擔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經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黨委書記、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承攬業務、發包工程、調動工作、安排職位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5次收受恆基公司吳有恆、蔣蘭萍(已判刑)、鄭翠凡(已判刑)等人以及勞服公司等單位賄賂187.4589萬元。蔣還於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期間,利用擔任六公司黨委書記和勞服公司經理的職務之便,以業主要求其擔任工程項目指揮長爲藉口,虛設項目指揮部或項目經理部,採取假承包方式,通過虛開民工工資和租費單、材料發票等手段,先後13次從本單位管理的10項工程中,貪污項目上交公司的管理費72.4981萬元據爲己有。此外,起訴指控蔣豔萍受賄的一筆100萬元鉅款,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屬介紹賄賂。另蔣豔萍拒不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493.64萬元。案發後,其受賄、貪污、介紹賄賂的贓款和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已被檢查機關全部追繳。
圖:聽到被判死刑,蔣豔萍呆了。
昨日的庭審宣判從上午9時開始,在經過一個小時的案情陳述後,上午10時10分,審判長宣佈蔣豔萍被判處死刑。此時,站在被告席上的蔣豔萍身體微微晃了一下,原來盯着審判長的眼睛馬上垂了下來。她一言不發地站在那裏,直到被法警帶離法庭。
陳作貴免予刑事處罰
新快報長沙訊(一音)昨日下午,長沙市中院對湖南省計委原副主任陳作貴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判決:陳作貴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圖謀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構成受賄罪。但懾於法律的威嚴,自動放棄犯罪,其犯罪也沒有造成損害,依法判決陳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湖南省六建公司原經理蔣豔萍結識陳作貴後,兩人勾搭成奸。蔣從陳處獲悉省計委北聯處需要擴建和裝修,遂向陳推薦長沙恆基公司,要陳幫恆基公司承攬北聯處工程。陳違反規定將其他競標隊伍的設計方案和圖紙借給恆基公司吳有恆參考。應吳的要求,陳又給北聯處負責人黃志軍、陶忠亮寫信,要求對吳赴北聯處考察提供支持。同年11月,陳作貴主持評審會,確定恆基公司中標。
1996年8月,蔣豔萍向陳作貴提出,爲感謝後者在北聯處工程上對恆基公司的關照,要送40萬元和一套房子給陳的子女。1996年9月,蔣被長沙市紀委審查,陳害怕事情敗露,打電話給蔣表示錢和房子不要了。(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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