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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院於當地時間7月25日通過一項法案,決定對伊朗和利比亞的制裁延長5年。
對伊朗和利比亞的制裁是由美國上屆總統克林頓於1996年提議並由美國國會通過的。當時,美國決定製裁這兩個國家的理由是,伊朗和利比亞支持恐怖主義並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美國製裁的目的是禁止美國和其他外國公司投資這兩個國家的石油和天然氣工業,以控制他們的外匯來源。
美國國會參議院以96比2 的投票結果決定,將對伊朗和利比亞的制裁再延長5年。布什總統曾向國會提出要求,將制裁期縮短爲兩年,以便他能在任期內與這兩個國家在外交上有更多的迴旋餘地。不過,參衆兩院都堅持對伊朗和利比亞實施更長時間的制裁。
來自紐約州的民主黨參議院查爾斯·舒墨是這一制裁法案的起草者之一。他說:“在過去五年內,伊朗和利比亞的表現令人失望。如果縮短制裁期,將給他們送去錯誤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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